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11月26日公布并实施。《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共有15日(自然日),男方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设立陪产假是为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因此这个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转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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