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盆底肌修复等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的条件尚不成熟

国家医保局:盆底肌修复等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的条件尚不成熟
2023年09月14日 18:05 澎湃新闻

  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近日发布的《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56号建议的答复》,公布了国家卫健委经商国家医保局,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所提《关于大力发展产后康复事业,助力提升生育意愿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介绍,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严重危害产妇身心健康。2015年,我委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产后保健科,提供产褥期并发症防治、健康检查和产后康复等保健服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806个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了产后保健科,专科诊疗人次达到544.2万。为进一步规范产后保健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我委正在组织制订《产后保健工作规范》,对产后保健工作予以重点强化。

  随后,国家卫健委对代表所提“关于加大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防治的宣传力度”等建议给出了具体答复。

  (一)关于加大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防治的宣传力度。我委赞同加大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防治的宣传力度,指导专业机构和相关学会协会,加强医务人员专业培训,提升医护人员盆底疾病防治意识和诊疗服务能力。指导各级医疗机构通过孕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采用科普文章、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加强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防治知识宣教,提升群众健康意识,引导群众主动就医。

  (二)关于建立筛查、干预、康复训练一体化工作机制。我委结合《产后保健工作规范》制订和实施,研究建立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条龙”服务体系,适时推进医疗机构产后保健专科信息化建设。

  (三)关于加强对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防治的政策倾斜。我委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中,将出院患者手术占比、高级别手术占比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国家监测并赋予较高权重予以重点强化,将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诊治相关手术纳入三级和四级手术目录,引导医疗机构提升专科疾病诊疗能力。

  (四)关于争取把盆底肌修复纳入医保目录。国家医保局表示,《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向居民提供盆底肌修复等干预措施,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此外,现阶段我国医保筹资水平和承受能力还十分有限,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筹资水平仅960元,盆底肌修复等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的条件尚不成熟。

  (五)关于建立相应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要逐步将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救助。

  关于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国家卫健委在上述答复中指出,“您的建议对发展产后康复事业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委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吸收,尽快完善并印发《产后保健工作规范》,指导医疗机构强化产后保健专科发展,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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