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做了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情,该不该让孩子向别人赔礼道歉?有些父母认为:孩子小,不懂什么,如果别人硬要坚持,就由我们来替孩子道歉就行了。这样的处理方式看似通情达理,却是错误的。日本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学者高桥敷先生在他的《丑陋的日本人》一书中,曾详细记述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当年,高侨敷先生在秘鲁一所大学任客座教授,曾与一对来自美国的教授夫妇比邻而居。有一天,这对夫妇的小儿子不小心将足球踢到了高桥先生的家门上,一块花色玻璃被打碎了。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高桥先生和他的夫人按照东方人的思唯习惯,估计那对美国夫妇会很快登门赔礼道歉。然而,他们想错了。
那对美国教授在儿子闯祸之后,根本就没有出现。第二天一大早,是那个孩子自己,在出租车司机的帮助下,送来了一块玻璃。小家伙彬彬有礼地说: “叔叔,对不起,昨天我不留神打碎了您家的玻璃,因为商店已经关门了,所以没能及时赔偿。今天商店一开门,我就去买了这块玻璃。请您收下它,也希望您能原谅我的过失。这种事情再也不会发生了,请您相信我。”
理所当然地,高桥夫妇不仅原谅而且喜欢上了这个通情达理的孩子,他们款待孩子吃了早饭,还送给他一袋日本糖果。
原以为事情画上了“句号”。出人意料的是,当孩子拿着那袋糖果回家之后,那对美国教授夫妇却出面了。他们将那袋还没有开封的糖果还给了高桥夫妇,并且解释了不能接受的理由:一个孩子在闯了祸的时候,不应该得到奖励。在他们看来,这个小“男子汉”应当学会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担起他能负的责任。这孩子打碎了邻居家的玻璃,为了赔偿这块玻璃,他几乎花掉了自己存折上的零花钱。但是,他决不会因此得到父母一分钱的“财政补贴”。如果钱不够的话,父母可以考虑借钱给他,但他必须有自己的还款计划。比如,早晨为附近的邻居送牛奶、取报纸,周末为别人修剪草坪,节约自己每周的零花钱等等。之所以这样做,是让他为自己的过失付出代价。只有付出这种代价之后,他才能接受这个宝贵的人生教训。
孩子做了错事,由父母替孩子认错、向别人道歉,其用心是出于疼爱孩子。然而,这种“疼爱”合情却不合理,从客观角度看,它是在袒护孩子的过错,孩子既不能从中获得应有的教训,也不能树立起对自己言行的责任感。这可能就是我们常说的“屡教不改”的根源。
孩子年幼,一般做不出太“出格”的事,但由于父母总是出面代孩子“受过”,久而久之,孩子就会觉得因为有父母“罩着、保护着”,万事都可迎刃而解。从而逐步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中国有句古话:“好汉做事好汉当。”孩子做了损害别人利益的事,让他自己向人家道歉,赔偿损失,这不仅是为了取得别人的原谅,更重要的是使孩子从小就懂得为自己的言行切实负起责任来,这对增强孩子的自律精神、谨慎言行,以便将来独立地全面承担人生的责任和义务,顺利地进入社会生活,非常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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