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了幼儿园可以收费与禁止收费的范围,兴趣班成为接下来幼儿园规范发展中必须禁止收费的项目。然而,除了在幼儿园中举办的兴趣班外,幼儿园外还有大量社会机构举办的兴趣班,其收费的混乱、儿童性的缺失都远远超出园内兴趣班。
上美术兴趣班后,玥玥不喜欢画画了
玥玥今年5岁,在家里最喜欢做的事就是画画。家里的墙上、地上、桌上都留下了她的“大作”。看到玥玥对画画如此有兴趣,妈妈在征求了玥玥的意见后,决定送她上一家在当地颇具名气的兴趣班。上了5次之后,妈妈发现玥玥不再像以前那样在家舞弄颜色了。又上了3次之后,玥玥跟妈妈说不想学画画了。妈妈问她原因,她说不好玩。妈妈觉得这样半途而废不好,就强迫她继续上。后来,只要一提到上美术班,她就找理由拖延,或东躲西藏地不肯出门,有一次甚至还想在路上逃跑。好容易把一学期的课上完,她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美术兴趣班了。
应该说,玥玥的表现具有普遍性。很多家长都有这样的体验:没上兴趣班之前,孩子对画画、跳舞或者唱歌兴趣十足。然而,几次课下来,很多孩子就会哭着不肯去,孩子的兴趣怎么会突然消失了呢,兴趣班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儿童性缺失使“兴趣班”南辕北辙
从儿童发展的立场来看,“兴趣”是儿童生命生长过程中对外界事物的一种内在冲动,是儿童内在生命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并不是培养的结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园外的很多兴趣班,并没有引导儿童的自然生长,而是扭曲了儿童自然的生长轨迹,磨灭了儿童教育中的儿童性。
所谓儿童性,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尊重儿童自身的发展大纲,满足他们内在的生命冲动和好奇欲望,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的教育。静观当下许多以培养儿童兴趣为幌子的园外“兴趣班”,我们可以发现,其教育教学中无视、忽视儿童性的现象不在少数,它们共同削弱了儿童发展的内在冲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无视儿童自身的发展大纲。
心理学家维果斯基认为,儿童在生命的早期具有其自身的发展大纲,有其内在的成长驱动力,这就要求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需要以儿童现有的生命能量为基础。在皮亚杰看来,人为地推动儿童超越其自然水平就如同训练动物在马戏团表演杂技,这种做法对儿童的正常成长并无益处,反而可能导致其发展的阻滞。社会上的各色兴趣班恰恰无视孩子发展的阶段性特点,采用加速发展的方式,以“教师的教学大纲”代替“儿童的发展大纲”,以教师的目的性需要规约儿童的成长性需要,儿童的兴趣就在这样的“被规约”、“被代替”中渐渐消失,最终造就了无兴趣的儿童。
从这些兴趣班的做法来看,比较典型的做法就是拔高教学难度、延长教学时间。教学内容的拔高主要体现在将高年龄段的学习内容下放到低年龄段学习,如让小班的幼儿学习本应在大班学习的跑跳步,让中大班的孩子学习本应在小学学习的识字、写字等。延长教学时间,主要指无视儿童的有效注意时间,为了经济效益,设定较长的单位教学时间。过长的学习时间、过高的学习难度,使得孩子发自生命成长的“玩颜色”、“耍乐器”、“嬉线条”的本真需要被压抑,儿童成了一个接受的容器,其自主探索、好动、尝试的欲望被阻断。原本生龙活虎的儿童,被兴趣班中非儿童性教学转化成了学习的机器,好奇好玩的探索过程变成了兴趣班上枯燥的静坐时光。
其二,忽视儿童兴趣发展的支持性条件。
幼儿对事物的兴趣源自于生命成长过程中的内在冲动,但幼儿的兴趣又是不稳定的,在生命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支持性条件。就幼儿期而言,幼儿对事物兴趣的维续并非来自于端坐静听,它需要多种感官的探索与尝试。这里以幼儿的舞蹈兴趣为例来加以说明:
前苏联学者苏菲认为,儿童在进行音乐想象与创造时,需要借助于故事媒介。她认为,如果一个音乐作品能够让儿童联想到一件事、一个小动物、一个有意义的情境,他们就会喜欢它。在舞蹈律动中,当成人将音乐作品与儿童熟悉的生活情境关联时,幼儿便能将自己的经验与音乐的意义相对接,生成“自己的”理解,创生出独特的动作表现方式。
然而,在许多兴趣班的舞蹈教学中,教师通常采用“观察模仿”的教育方式,通过讲解示范的方式将音乐的情绪、情节、意象反馈给幼儿。在讲解时,教师主要采用客观描述的方法,即什么样的身体部位以什么样的方式做什么样的动作。这种描述方式远离幼儿的主观经验,忽视了幼儿的个体感悟与意义转换,幼儿只是在教师的示范、图谱、指令中刻板记忆、简单模仿,音乐本身的流动性、灵性被僵硬的口令与动作肢解,在这样的反复训练下,幼儿的舞蹈兴趣逐渐被磨灭。
规范兴趣班,提升“儿童性”
园外兴趣班的繁荣是利益驱动的结果,是功利化教育的产物。其实,园外兴趣班的很多内容,在幼儿园都有,而且,真正遵循幼儿教育规律的幼儿园一定会尊重幼儿的兴趣。对很多幼儿来说,根本无需上园外兴趣班,因为它伤害了幼儿教育的儿童性,必须建立一套规范的制度,提升其儿童性。
建立执教人员准入制度。目前,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这七类。这七类均针对学校教育设置,没有涉及社会教育。由于社会上没有专门的教师资格的准入制度,使得各式各样的人都可以从事兴趣班的教学,造成了教学水平的差异。因此,需要通过设立准入的门槛,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人员混入教师队伍,帮助缺乏教学能力的人员充实相应的专业知识。认证时,需要从专业和教学两个方面进行考核。认证可以采用笔试和模拟教学、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达到要求的,颁发资格证书,实行凭证上岗制。
建立教学监督机制。规范的教学机构需要一套严格的教学监督制度,如备课制、教育督导制、教育评价制度等。为了加强兴趣班的教学环节,提高兴趣班的教学质量,需要建立教学监督机制。专门的教学监督机制需要两方面的努力:自律与他律。自律指的是在兴趣班的内部建立一系列的制度。然而,兴趣班一个现状是,办班的投资方可能就是上课的老师,这使兴趣班自律行为的贯彻大打折扣,因此,还需要通过他律来加强监督力度。他律指的是教育部门的监督和家长的监督。教育部门可参照幼儿园的教学监督制度,结合兴趣班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督导、抽查、年审制度。家长可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对兴趣班的活动进行评价。
建立从教人员培训制度。教师是决定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而教师的成长需要平台。对兴趣班的老师而言,其技能相对较强,但在教育观念、儿童心理、师幼互动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缺陷,这也正是兴趣班中儿童性缺失、儿童兴趣消失的主要原因。因此,社会机构也要建立相应的教师培训制度,借鉴幼儿园中的园本培训、片本培训、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的素养。
兴趣班是利益驱动的衍生物,社会机构所创办的兴趣班更是如此。很明显,当前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大量的兴趣班并不是为儿童的发展服务的。针对这样一种社会既存现象,有关部门有必要在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地取缔它们,并不断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以保障幼儿的受教育权,使幼儿的源自生命冲动的兴趣得以生长、持续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