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爱对孩子有多重要

  《好好做父亲》

  泼熊的清华大学生,一个从小就父教缺失的孩子

  刘海洋用硫酸泼熊的案情极其简单:

  2002年2月23日下午1点10分,在北京动物园的熊山,两只黑熊突然口吐白沫,倒在地上,来回翻滚,口中发出“嗷嗷”的惨叫。同时,水泥地上冒起一股股白烟。围观的人群一阵骚动,一名手拎食品袋、戴着眼镜的男青年急匆匆地挤出人群向熊山外溜去。在附近巡逻的动物园派出所民警、工作人员和在场群众的围追堵截下,这名男青年被抓获,并被带回了派出所。

  肇事者的身份很快就被弄清楚,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他是清华大学电机系大四学生,名叫刘海洋。更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被问到为什么用硫酸泼熊时,刘海洋说:“我曾经从书中看到过熊的嗅觉灵敏,分辨东西的能力特别强。但人们又总说‘笨狗熊’,所以我就想验证一下熊到底笨不笨。”

  据刘海洋交代,2002年1月29日,他就曾用掺有火碱的饮料倒向正在与游客戏耍的黑熊。在看到黑熊被烧得满地打滚、嗷嗷乱叫以后,他侥幸逃脱。但这次并没有让刘海洋感到满足,他用硫酸进行了又一次的“实验”。

  刘海洋两次“实验”的恶果是,北京动物园先后有3只黑熊、1只马熊和1只棕熊受到了火碱或硫酸的残害:有的嘴被烧坏,进食困难;有的四肢被烧,无法行走;有的前胸、背部、臀部被烧坏,失去了正常生活的能力。据动物园的工作人员介绍,其中一只动物园里最好的公种黑熊伤势最重,已被硫酸烧得双目失明,舌面整个被灼伤,黏膜脱落,口腔及上腭被烧坏,而且喉部和气管也都有可能被烧毁……

  案发后,刘海洋被清华大学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2003年,北京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海洋提起公诉。

  伤熊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媒体和社会各界展开了热烈讨论。我们特别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刘海洋生活在单亲家庭中,从小由妈妈一手养大,父亲在他的生活中完全地缺失了。

  在看守所里,刘海洋说,在他出生不久之后父母就离婚了,他除了知道父亲姓刘,其他一概不知。刘海洋的妈妈李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刘海洋出生56天后,我和他爸就分居了,但一直到刘海洋3岁时才办了离婚手续。20年来,虽然和他近在咫尺,但我们没有一分钱、一句话的来往。”

  这么多年,刘海洋从来没花过父亲一分钱,他妈不要,她说:“既然他不爱孩子,我就不要他的钱。孩子我自己养。”妈妈还跟他说:“你没有爸爸,不要和别人打架。”刘海洋很听话,从小学到大学,从来没和别人打过架。

  事实上,正是由于缺少父亲的保护,刘海洋几乎从不和别人发生争吵,更别说打架了,这已经成为他生活中潜移默化的处世准则。

  在接受采访时,李女士也若有所悟,几次提到因为是单亲家庭,所以自己在教育上力不从心,致使刘海洋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所缺失。“这孩子在胆量、勇气上都不够刚强,可能与没有父亲在身边有一定关系。”

  由于父爱和父教的缺失,刘海洋成了没有长大的孩子。

  在我们的眼里,正是由于父亲的缺席,刘海洋缺乏父亲这个走向外部世界的媒介,缺乏与外界的交流,导致他一直没有脱离妈妈的怀抱,事实上他是一个远没有长大成熟的孩子。

  刘海洋小时候特别听话,什么都听妈妈的,邻居们给他起了个外号叫“妈说”。

  初中时,刘海洋是班里唯一不骑车的,据说是妈妈怕他骑车出事。就连刘海洋每天上学的行走路线都是妈妈设计的。

  妈妈希望刘海洋能一直待在自己跟前,初中毕业时,老师推荐他去新加坡读高中乃至大学,全校只有3个名额。但妈妈坚决反对,此事后来不了了之。高考时,他填报志愿的基本原则是只能考北京的,天津的大学都不行。

  妈妈规定他的所有作息时间,包括几点回家、学习到几点睡觉、几点起床早修等等。刘海洋一直晚睡,从初中起就十一二点才上床睡觉。据中学同学讲:“他妈妈从小就对他非常严厉。”“据说原则上是要求他每次都必须考第一,而刘海洋算不上是天才型的,他只好以常人难以想象的勤奋学习,从不违背他妈妈的意志,怕她伤心。”

  即使上了大学,刘海洋在生活上对妈妈的依赖性依然很强,直到大四,他依旧把衣服带回家洗。甚至走哪条路骑车上学安全也要向妈妈请教。刘海洋一直到上了大学后才学会骑自行车,此后的每个周五和周日的傍晚,李女士都会骑着自行车陪儿子一同回家和返校。

  一位同学这样评价刘海洋:“他很少外出,一点儿社会经验都没有,阅历太少了。他甚至没有意识到恋爱的需要,我们从未发现他对某位女生表现出格外的兴趣。”

  刘海洋的妈妈也承认这些,在接受采访时,她说:“我不去做的,他就不知道怎么做;我不去引导的,他就不去做。”这是妈妈对刘海洋21年成长历程的家庭教育信条。

  妈妈在身边的时候,时刻约束他,告诉他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长期处于这种家庭教育之下,使刘海洋严重缺乏判断能力,使得他对社会规则与行为边界缺乏足够的了解与认知。当他好奇地想知道熊是否像教科书上所说的那样嗅觉灵敏时,他的判断能力像一个五六岁的小孩子,没有规则意识,更没有清晰的行为边界感,所以就像小孩子恶作剧一般用烧碱和硫酸来尝试。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的宗春山主任在针对此事接受采访时也认为,父爱对于一个男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父亲的严厉实际上培养了孩子对权威、对法律的认可,而生长在单亲家庭中的孩子缺失了这部分教育内容,长大成人之后就会在行动中缺乏对法律和权威的认同,更不愿意接受相应的约束。

  “蓝极速网吧案”,一群父教缺失的孩子

  2002年6月16日凌晨2点40分左右,北京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一家名为“蓝极速”的网吧燃起熊熊大火。

  25条鲜活的生命在大火中丧生,多人受伤,重伤者数人,这些死者和伤者中,许多是附近几所大学的大学生,他们的生活刚刚掀开生命中最美好的一页,如夏花般灿烂,便戛然而止……

  案件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2002年6月14日,宋某某(男,14岁)和张某某(男,13岁)在网吧里与网管发生了纠纷。由于两人曾被发现在网吧里抢劫过他人钱财,网管以“未成年人不得入内”为由,拒绝这两个孩子进入网吧。这两个孩子恼羞成怒,又遇上另外一个同样被网吧赶出来的刘某某(男,14岁)。在“姐姐”张某某(女,17岁,初中毕业,无业)家里,四人商量着如何报复这个网吧,刘某某想出了一个主意——用汽油把网吧一把火烧了。

  2002年6月15日晚,在张某某(女)家里,四人再次谋划报复行动,决定了行动方案以后,女孩张某某提出先到另外一家网吧上网玩一会儿,等到凌晨两点钟再去烧。

  15日晚23点,4人在张某某(女)家拿了一个用来装汽油的雪碧饮料瓶,在去网吧的路上,刘某某提供了用于买汽油的5元钱。宋某某和张某某(男)谎称给熄火的摩托车加油,在附近加油站购买了1.8升汽油。然后,四人一起来到另外一家网吧上网。

  16日凌晨2时许,宋某某、张某某(男)经刘某某同意后,携带汽油、打火机等作案工具,来到蓝极速网吧楼梯中间平台至一楼入口处。

  几分钟前,他们在OICQ上对张某某(女)说:“姐,我们去烧网吧了,等我们吧。”网名“女神候补生”的张某某(女)回了句:“小心点。”

  在蓝极速网吧门口,张某某(男)将汽油浇到楼梯口的红色化纤地毯上,这时,有人下楼,他们就跑开躲起来。等没人以后,两人又回到网吧门口,宋某某点燃打火机,引燃一团废纸,扔向泼满汽油的地毯。两个人还等了一小会儿,看看火是否能着起来,要是着不起来,还得再点。看到汽油燃烧起来以后,两人满意地离开了,他们走进刚才那家网吧玩起了反恐精英游戏。

  在网吧里,4个孩子有点害怕了,怕被发现,不敢离开,但又不相信事情有那么严重,总觉得像玩游戏似的,那些死者一会儿就会活过来,跟游戏似的。

  震惊全国的“蓝极速网吧”悲剧就这样发生了!这是北京市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共场所发生的最为严重的、因一场大火造成群死群伤的特大案件之一。

  警察很快就抓到了两名纵火犯宋某某和张某某(男)。据媒体报道,带他们回公安局的路上,这两个孩子还嬉皮笑脸地告诉民警:“叔叔,那事是我们干的。”预审的时候,张某某满不在乎地交代了作案动机:“是我把网吧点了,就是烧了。因为他不让我们玩儿,别人都可以去玩儿,他偏不让我们去玩儿。”宋某某更是理直气壮:“我就是要杀了他们,就因为网吧不让我们去玩儿。”在警察的讯问下,两名纵火犯也满不在乎地交代了另外两名同伙:“姐姐”张某某(女)和刘某某。

  2002年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宋某某,在纵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刘某某,虽未亲自参与纵火,但刘某某提议放火,并出资购买汽油,在共同犯罪中起指挥、策划、决定作用,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某某(女),参与谋划放火罪,并在作案后订立攻守同盟,在放火罪中起一定作用,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张某某(男),因其不满14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

  在开庭审理此案时,火场逃生的大学生马越(化名)当庭要求纵火犯刘某某等人向受害者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却被刘某某蛮横地拒绝。

  一审判决后,刘某某等三名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不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一群父教缺失的孩子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无缘无故的,这4个孩子之所以做出如此举动,绝非朝夕之“功”,其背后一定潜藏着一些深层次的原因。作为青少年研究者和心理学工作者,我们非常关心这些原因所在,我们认为已经找到了主要根源,可能并非全部,但这些发现足以让我们警醒了。我们详细分析了所有能找到的相关资料和报道,最终发现:这4个孩子都是父教严重缺失的孩子,他们其实也是“受害者”,是父教缺失的“受害者”。

  第一个孩子:宋某某

  1988年,宋某某的母亲因为丈夫(以下简称宋父)脾气暴躁、经常在外面打架斗殴而提出离婚。宋某某不满周岁,就面临着自己人生的一个重大选择:跟父亲还是跟母亲。大人们用了一个现在看起来有些荒唐可笑的选择方式:孩子在中间,父亲、母亲在两边,看孩子跟谁,谁就带孩子。母亲是个温柔的母亲;父亲是个寻求刺激的父亲,抱过孩子后举得高高的,往上一扔又接住,孩子喜欢刺激,就跑到父亲这边来了,孩子就跟着父亲了。然而,厄运就此开始了。

  据宋父回忆,刚离婚的时候,他开了一家公司。业务忙的时候,他就把儿子安置在车里,与客户谈生意、吃饭都带着他,甚至去酒吧、洗桑拿都带着儿子。“我总觉得孩子小,他什么都不懂。”宋父后来这样解释道。孩子的爷爷奶奶希望孙子能上幼儿园,但孩子一去幼儿园就哭,虽然每月都按时交钱,但几乎没在幼儿园待过。在宋父印象中,孩子是个懂事的孩子,“他3岁那年,我喝醉了躺在沙发上,儿子从卧室抱了床被子,因为被子很沉,他一直拖到我面前,然后才给我盖上”。

  后来,因为涉嫌故意杀人,宋父被警方追得无处藏身,在外面躲了3年,孩子由爷爷奶奶照看。3年逃亡生涯结束以后,宋父承包了一辆小公共,赚了一些钱,可是接着就染上吸食海洛因的毒瘾。宋父回忆说,当毒瘾犯的时候,鼻涕、眼泪一块儿流,一切都顾不上了,甚至孩子在身边也吸,后来连孩子都知道毒品搁在哪个抽屉里。

  离婚后的宋父先后与3个女人同居,这3个“继母”不但不管孩子,还经常无端打骂孩子。尤其是第二任继母,有一次用擀面杖抽孩子的手,孩子的手肿得跟猪蹄似的,还有一天清晨,用高跟鞋砸孩子的脑袋,10岁大的宋某某当场晕倒。

  宋某某上初中后,宋父的毒瘾更大了,他很少跟儿子沟通。如果父子俩聊天,宋某某也是报喜不报忧。这时的宋某某开始说瞎话、逃学、去网吧,孩子的种种变化很久都没有被宋父等人发现。宋某某的爷爷说,一次,他让邻居去学校询问,这时候才得知孙子已有一个学期没上课了。

  2002年初,宋父因再次吸毒被判劳教一年半。宋某某从此再没上过学。2002年3月份,宋某某对他爷爷说,有一个姓张的同学那儿有一间房,让他陪住,此后就不跟他爷爷生活了,自此就跟比他小一岁的张某某(男)一块儿住了。宋某某还把家里的床垫、电视、冰箱、微波炉、洗衣机都拿走了,告诉爷爷说拿到人家里用,而实际上都给卖掉了,用作上网的费用。自此,宋某某成天过着撒谎、逃学、抢钱、上网的“快乐生活”。

  当孩子犯下惊天大罪时,宋父仍在劳教所里接受劳教。

  第二个孩子:张某某(女)

  张某某(女)小时候,曾经度过了一段特别幸福的时光。那时候的爸爸在张某某(女)心目中“特别伟大”、“什么都会”。她曾用“饱读诗书”4个字来形容爸爸。爸爸知道她喜欢金字塔,曾买了十几本与埃及有关的书留给她以后旅行时看。

  20世纪90年代初,张父去泰国和越南旅游,结果染上毒瘾,从此走上了不归路。10年间主动戒毒十五六次,强制戒毒两次,始终无济于事,没有彻底摆脱毒瘾。张某某(女)上初二时,她的爸爸因吸毒过量被送进了急救中心。一个知情的女生在背后议论此事而惹怒了张某某(女),她就找了4个朋友把那个女孩推倒在地,把玻璃碴子和石子装进她的衣服,让她在地上爬,“这样脸上没伤”。老师知道后要求张某某(女)带家长到学校,张某某(女)逃脱了两天,第三天被班主任拦在门口并被告知:“家长不来不许进教室。”张某某(女)就晃悠到学校门口的小卖部,花100块钱雇了一个阿姨冒充她妈妈。她事后解释说:“我不想让我妈知道我为什么打架。”但最后班主任还是设法找到了在家做晚饭的张某某(女)的妈妈。张某某(女)说,那是妈妈罚她最重的一次,她一直跪在地毯上,妈妈哭着说:“你这个不争气的孩子。”

  此后,张某某(女)开始远离校园,整天整天地逃课。她说泡网吧的日子黑白颠倒,什么烦心事都忘了。她总是先打开OICQ,看看有没有班里同学的留言;人多的时候大家一起打CS,她爱当警察,她解释说“人都有正义感”;晚上她玩《魔力宝贝》,养《哈利·波特》里才能见到的各种奇形怪状的龙、狗和蜜蜂;跟老师吵了架就给妖怪起上老师的名字,再把它打败,“特高兴”;半夜里,她去163、263的聊天室,跟小男孩、小女孩讲故事,有爱情故事、有科幻故事、有鬼故事。张某某(女)最爱上旅游网站,她看过**全过程的图片,西藏的神秘让她着迷。张某某(女)说:“网络是我寻找欣慰的一个地方,最烦看见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到了放学时间,张某某(女)经常跟一帮黄头发、肥裤子、三五成群的街头少年站着校园门口,过筛子似的盯着回家的学生。他们通常五六个人一起围住一个不会告状的同学,一个人上去要钱。张某某(女)没觉得这有什么不对。许多中学都有这样的小团伙,张某某(女)在其中混得不错,她在社会上认识人多,在学校里可以呼风唤雨,考试时只要一声咳嗽,就有人把答案乖乖送上来。

  2001年,姥爷家的3万块钱不翼而飞,而张父又是那天唯一去过的人。在争执过程中,张父行凶杀人。2001年底,张父被一审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妈妈不让张某某(女)去见张父最后一面。母女二人就此决裂,张某某搬出家里独自居住,直到蓝极速网吧惨案发生。

  第三个孩子:张某某(男)

  张某某(男),纵火犯罪时,这个男孩年仅13岁,身高却1.78米,一头黄板寸,后脑勺剃出一个“Z”,那是他自己姓氏“张”的开头字母。

  张某某(男)同样有着不幸的家庭经历,幼年时父母离异,父亲曾因故意伤人被判入狱,他被判给了母亲。

  张某某(男)是一个十足的叛逆少年。他的一个同班同学说,他曾多次抢人家的钱,每次也不多,少则5块,多则10块,还打人。在张某某(男)的居住地,一位保安讲,张某某经常搂着女孩在院中闲逛。

  大概从2001年起,张某某开始沉迷于上网,经常把早餐费用都用于上网了,有的时候一天24小时都泡在网吧里。

  第四个孩子:刘某某

  刘某某,男,14岁,关于他的家庭情况,我们只从新闻媒体的只言片语中了解到他的家庭条件挺好的,但是父母离异了,其他情况则不知其详。

  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曾有受害者要求刘某某当庭道歉,被他拒绝了。

  2004年,在管教所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解释当时为什么拒绝当庭道歉:“得知被判无期徒刑时,我根本就没想到别人,现在想想那时太自私了……”他还表示“如果可能的话,我愿意对受害者家属说声‘对不起’”,“如果他们愿意,我愿意做他们的儿子,给他们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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