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老下有小如何和气过日子?

2016年04月05日 15:38 新浪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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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由于家庭是个比较封闭的社会组织形式,是以血缘、亲情为纽带把家庭成员连结在一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非常隐秘、微妙、复杂。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的 磕磕绊绊是常有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家庭里的是是非非,就是廉洁公正的官员也是很难公断的。就说是能断,别人家的的家务事,要不是有特殊的关系, 一般谁也不愿意插手管别人家的闲事,免得惹一身麻烦,最终弄得里外不是人。

  但要是亲朋好友的家务事,找到你头上来了,实在是不好推托。说是说家务事难断,可也不是所有家务事,旁人都不能公断,有的就能够公断。

  不久前,我就遇到了这样一件实在推托不掉的典型的家务事:

  不能娶了媳妇忘了娘

  有一对老年夫妇,两人都是退休工人,原来是我们的老邻居,平时来往密切,关系不一般。

  前些年,他们一直给儿子儿媳妇带着孩子。一家三代,儿子、儿媳妇上班,两位老人在家看着孙子,享受着天伦之乐,小日子还真过得不错。

  天有不测风云。去年,老爷子突然患了脑血栓病,经过及时抢救,命是保住了;可落下了行动不便的毛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老太太照顾。不得已,老人就把孙子给儿子、儿媳退了回去,让他们自己带。

  以前,在爷爷、奶奶带着孙子的时侯,儿子、儿媳虽然经济收入也不是特别多,但还算知情达理,每月除了儿子的生活费用以外,还给两位老人一些经济上的补贴。就算是相互照应吧,儿子、儿媳的小儿子有了着落,没有了后顾之忧;老人看孙子,不仅能解解闷儿,还能得到一些经济上的补偿,互助互利,三代同堂,其乐融融。

  现在老爷子病了,不给带孙子了,儿媳妇也就不再给老人补贴了。两位老人没有退休时,经济收入还算可以,自给自足还没有问题。退休了,收入就减少了。老两口没病没灾,凑合着过日子还算够用。老爷子这一生病,就入不敷出,生活有点儿捉襟见肘了。

  儿子、儿媳妇不再给经济补贴,两位老人很不满,抱怨儿子说:

  “我们一把屎一把尿把你养大,难道就白养活你了?娶了媳妇、有了孩子,难道就不管老人了?你整个就是一个白眼狼!”

  儿子倒是想给父母一些,但做不了媳妇的主儿。面对父母的数落,儿子自觉无理,只能伸着脖子听老人数落,不敢说什么。

  儿媳妇可不愿意听这些数落,理直气壮地对公公婆婆说:

  “你们不给我们看孩子,孙子不能白给你们叫爷爷奶奶吧?孙子是你们的,你们应该有力出力,没力出钱!你们不出力,不但不出钱,还要钱,这不合理!”

  两代人各说各的理,谁也说不服谁,为这事争吵不休,关系弄得很僵。

  祖辈人一般没有抚养孙辈人的责任,但儿女确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我们两家虽不沾亲带故,但多少年来,关系还处得很不错,可以说“不是亲戚胜似亲戚”。老两口找到我,要我给他们评评理,断一断,究竟谁是谁非,谁对谁错,我不能推辞。

  老太太气呼呼地来到我家,一进门就气愤地说:

  “他们要是说不出个子丑寅卯来,我就到法院去告他们!”

  我赶紧阻拦,别为这点儿家务事闹到法院,有事好商量。

  我们两家是老街坊,是老熟人,他们的儿子也是我看着长大的。他们既然找上门来,我也不好推托,我就答应帮他们“评评”这个“理”,“断断”这个“案”。

  其实,他们家的这个“案”,并不难“断”。说实话,要是不容易“断”,我没“金钢钻儿”,也不敢揽这个“瓷器活儿”。

  我带着我们国家的《宪法》和《婚姻法》,把他们两代人招呼到一起,对他们说:

  现在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我们大家都是国家公民,都要依照法律规定办事,谁也不能例外。

  我国的宪法和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爷爷奶奶有抚养教育孙子女的义务。

  《婚姻法》规定,只是在极特殊情况下,比如“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第三代必须两个条件,一是父母死亡,二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才有抚养的义务。这就是说,孩子的父母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具备“负担能力”,就没有抚养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法律义务。

  在我国,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帮儿女带孩子的是不少。但是,他们帮儿女抚养教育第三代,那只是出于父子、祖孙之情,支持儿女工作,疼爱孙子女。老人帮儿女带孩子,做儿女的应当感恩戴德,感恩图报。

  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却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而且是无条件的,不管贫穷富贵,也不管给不给带孩子,子女都必须要承担这个义务,任何人都不能借故推卸。祖父母因身体健康等不能克服的困难不能帮子女带孩子,子女应当理解,无权因此而拒绝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就是说,子女赡养父母不能以帮子女带孩子为“交换条件”。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做儿女的必须清楚这一点。

  家庭成员之间也要相互辅助

  当然,做老人的也要看到,做儿女的也不易。他们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他们正处于创业的年代,经济基础不是很雄厚,上有老,下有小,家里家外的义务和责任是 双肩挑,负担很重。老人若身体好,有比较充沛的精力,能帮他们一把,就要尽量帮他们一把,帮儿女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家庭成员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老人自身条件允许,应当扶助他们度过暂时的难关。这既能让儿女们全身心地投入自己从事的事业,也有利于密切父子、祖孙亲情,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你们家的老人不是不疼爱孙子,不关心儿女。也不是不讲理的人,我看是很通情达理的,是爱莫能助啊。老爷子没生病的时候,不是一直看孙子吗?现在是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难,不得已才不看孙子了。做儿女的应该理解,应该同情。不该为不能看孙子而怄气,吵嘴。

  为家务事,老人和做儿女的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商量,要互相体谅,双方都要尽可能多考虑对方的难处,设身处地地替对方着想,双方都要做出一些让步。常言说:“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有矛盾不怕,双方都怀着诚意进行协商,我相信一定会妥善解决的。

  我劝他们,家里这点儿事,好解决。都是一家人,“打断骨头好都连着筋”呢,不该吵吵闹闹,不能斤斤计较,锱铢必较,不要过于苛求对方,免得伤害了一家人的和气。大家都豁达一点儿,包容一点儿。

  要是为这点儿家务事闹到法院去打官司,虽然可以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但家务事走法律程序,那终究是无奈之举。两代人对簿公堂,唇枪舌战,亲情丧失殆尽,很容易反目成仇。一家人结下冤仇,不仅日子过不好,也让外人笑话,何必为家务矛盾扯下面子大动干戈呢?

  我们中华民族素有“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就连外国人都很羡慕。在家庭里,老人和孩子同等重要,老人要尽心尽力地好好赡养,孩子也要悉心细心照料,每个家庭 成员都要各得其所,各司其事,各尽所能,各尽其责。父母和儿女是一家人,一家人不说两家话,你们之间本来就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利害冲突,没有解决不了的问 题。

  常言说:“家和万事兴。”一家人共同努力,要为创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尽量多付出。好日子还在后头,好日子要好好过。

  通过我给他们这样一调解,两位老人和儿子、儿媳通过协商,各自退让了一步,照料孩子和赡养老人的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两代人都表示不计前嫌,一家人又和好如初。做成了一件善事,我很欣慰。

  (来源:新浪育儿自媒体博主 赵忠心家庭教育 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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