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梁平县的一名产妇,在医院做了7次产检,均显示胎儿一切正常,但孩子出生后右手严重畸形,遂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文中提及重庆芳华医院(重庆晚报10月13日11版报道)。昨日,经调查,当事医院并非重庆芳华医院,而系梁平县妇幼保健院。本报为此更正,并就因10月13日的报道给重庆芳华医院造成的负面影响致歉。
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梁平县法院已经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梁平县妇幼保健院在其中两次检查中,分别检查提示“双侧上臂、前臂及双侧大腿、小腿长骨可显示,远端显示欠理想”和“胎儿右侧肢体因胎位因素显示不清”。在此种情况下,梁平县妇幼保健院未对胎儿可能存在肢体远端缺如(缺如是指原本该有的缺少了某个部分)的风险引起足够关注,未将胎儿可能存在的医学风险及时告知患者,致使患者错过了及时“追踪复查”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的时机,存在未切实履行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的过错。
根据鉴定意见,法院认为,孩子的右手缺如是自身发育所致,并非被告的过错直接导致;被告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客观上侵犯了原告张女士和黄先生在胎儿出生前的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梁平县妇幼保健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共计赔偿14.6万元。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陈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