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通知明确,商场、超市、食品店和药店等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经营者对发现的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置。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参照药品“飞行检查”方式进行突击性抽检,增加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
根据通知,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药店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施专项审核许可,并纳入日常监管。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