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这是一个婴儿来到世界上获得的第一个法律认可,其后办理户口等身份证件都要有它才行。2014年1月1日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与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正式启用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旧版证件按废证进行处理
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未使用的旧版证件按废证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以省(区、市)为单位将旧版证件登记和销毁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各地定期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加强监督管理,制订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启用和管理工作。户口登记机关要加强培训,尽快掌握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管理要求及真伪鉴定方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无法核实母亲信息不予签发
我国进一步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多重防伪手段防止造假现象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最大的亮点在于增设了多重防伪手段。
记者获悉,因采用专用墨台水印纸印刷,将《出生医学证明》放至在阳光下观察,能清晰可见黑白两种水印,并显示“中国妇幼卫生标志”等字样。而正页、副页和存根部位,还印制有多层光学水印防伪图案。将出生证明平整放于桌面,使用光学水印解码片平压于《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副页及存根光学水印防伪图形上,进行逆时针方向转动,光学水印防伪图形将分别显示“出生证”、“人口登记”和“CSYXZM”等字样。
此外,使用10倍放大镜观察,正页上方标题的“出生医学证明”还将出现“CSYXZM”的微缩文字。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放置自然光线下时,出生证明的正页还将出现“中国妇幼卫生标志”的亲子图案和“出生医学证明”文字,标识边远目视可见独立的“CSYXZM”字样,图案中的婴儿图案目视呈现渐变红色。而副页和存根右侧标识,从不同角度观察标识颜色还将发生不同变化。此外,正页、副页和存根这三联背景均采用彩虹印刷。
《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定工作由申请鉴定的户口登记机关所在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统一受理和反馈。本报记者 李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