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延至3年,必要还是荒唐?

  1对1

  晚上频繁起夜,白天按时上班,宝贝只能扔给老人或保姆照看……这是大部分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现状。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

  甲  方

  简直“超越现实”

  如果女性产假真要延长至3年,可能也会遇到一大堆问题,让这种政策“流产”。例如:

  一是,企业负担不起。如果说是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可能“老板”的意见还不大。但是,对于企业,不要说私营企业,就是国企,恐怕也承担不起。谁来给生孩子的女职工3年的工资?而且,3年期间单位岂不是要重新招人生产?如果是一些女工为主的企业,我估计早就关门,哪里能坚持3年?

  二是,女职工愿意吗?生孩子休假3年之后,再回到单位,她还能适应原来的岗位?更大的问题是,原来的岗位早已有人顶岗,只好安排新的岗位,甚至成了勤杂人员,连工资也会减少的。我估计,这样的政策执行的结果,可能是加剧就业歧视,女性就业难度更大。

  三是,社保和财政能够承担这笔费用吗?王代表提出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不知道这笔账有没有算清楚,一共需要多少钱。现在社保透支严重,还能再雪上加霜吗?财政或许负担得起,但财政连医疗和教育的钱都很紧缺,财政支出不要考虑平衡吗?

  我觉得,提高妇女生育福利是对的,但是应该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相适应,而不能让生育福利单兵突进。应该说,我国现在规定的14周产假是基本适应的,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障公约》的规定,也是在和国际接轨。所以,生育休假3年的提法,简直是超越现实,超越全世界,这个“赶英超美”的“卫星”太大了。从长远看,可以争取像印度那样的135天,而最终的目标是1年。至于3年,本世纪都不要谈这样的事。 殷国安

  乙  方

  并非“完全荒唐”

  认为这一条建议荒唐的人,观点集中在产假3年根本没法实现,比如会使社会成本负荷太重,会对女性职业发展产生不利。客观地说,该建议确实存在现实挑战,然而不代表没有现实需求。

  首先,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对产妇和家庭来说,合情合理,并不出格。3年的家庭主妇,说长很长,说短也短,但这特殊的3年,科学早有论证,对小孩的成长至关重要。下一代往往寄托一个家庭的希望,主妇有3年产假一门心思照看孩子,能让孩子更好成长,更能体现母亲的意义。纵观时下社会,产妇匆匆结束产假后,孩子多由老人或保姆照看,这个年代的老人无疑承担起了“养育两代人”的重任,反过来看正说明孩子父母在这方面的投入存在欠缺,尤其是职业女性在社会进化过程中不应完全丧失家庭责任。

  其次,不妨横向比较一下其他国家的产假期限,据报道,英国是1年产假,古巴可以享受长达至少52周的全薪产假,德国是10个月产假,等等,世界各国对产假的规定长短不一,而中国产妇的产假只是“刚刚达到最低标准”。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我国产妇仅有的98天产假,这个数字具备提升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将产假延长至3年,是个发展的话题,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产假问题。延长的时间段,包含着美好希望,充满了善意和人性化,最终会给广大产妇带来福祉。不能因为有现实难度,就“知难不进”,停滞不前。至于产假具体可以延长多久,怎样延长更科学,有关部门可以充分调研,达成共识,制定规划,循序渐进地推动。 梅剑飞

文章关键词: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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