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各年龄段孩子身边“潜伏”的不同隐患

2014年07月24日 11:12  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     

  孩子在尽情享受暑期的同时,身边“潜伏”的安全隐患也让家长担心不已,为此海淀法院少年庭法官孙欣梳理审理过的案件,以年龄段划分出不同阶段的孩子在暑期易出现的安全问题,通过《法制晚报》提醒家长们多加防范。

  伤害案例 女童手指被石桌砸断

  2013年4月,晓莉被奶奶从幼儿园接回家,途经小区凉亭玩耍时,晓莉的手指被早已废弃、斜靠在凉亭柱子上的石桌桌板砸断。随后晓莉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被告认为,自己已尽到维护巡查责任,物业费中也没有收取公众责任费,孩子受伤与家长的看管不周有一定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既没找人修理、恢复原状,没将桌板移至其他安全地方,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判定责任比例为80%。

  晓莉的奶奶也有小部分责任,自负20%。

  法官提醒 家长应做到时刻盯人

  孙欣法官分析说,学龄前儿童暑假期间,60%至70%的案件发生在小区周边配套设施附近。

  儿童在居住的小区玩耍,而小区的灌木丛、井盖、人防设施等附近都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加上学龄前儿童的行动常不按常理“出牌”,家长更应加紧看管,避免事故发生。

  如果是设施隐患造成的问题,物业等管理方自然需承担较多赔偿责任,但如果家长监护不到位,监护人同样要承担相关责任。

  海淀法院日前受理一起在游泳池侵犯女童的刑事案件。九岁的林怡(化名)在某公共泳池学习游泳,被李某的猥亵动作弄疼,大声呼喊,林怡的母亲这才应声赶来,报了警。

  被告人李某利用游泳池人多喧闹、游泳时身体沉于水下较隐蔽的特点,偷摸被害人的性器官,给被害人的身心都造成了伤害。警察赶到后,李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现实中,甚至出现有游泳教练、乒乓球教练侵犯儿童的案例。

  夏季,家长应注意,不带孩子到非游泳区域游泳,远离郊区水塘等安全设施不完备的区域。

  在带领孩子游泳更换衣物时,一定要做到父亲带男孩、母亲带女孩,不要让孩子离开您的视线。

  此外,家长要告诫孩子,游泳衣遮盖的部分,不能让任何人触碰,有此类情况要第一时间告知家长、保安,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尽早让孩子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

  2012年7月15日,初中生张某在英国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双踝骨骨折,头部外伤。

  后张某将组织旅游的所在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过法院调解,学校赔偿其10万元。

  原来张某发生事故的原因竟是因两国机动车的驾驶方向不同,过马路时张某应该先观察右侧来车,再看左侧,结果其习惯性地像在国内过马路时先左后右查看情况,于是发生了事故。

  法官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自身发生磕绊的情况较少,但因文化差异及生活习惯不同带来的安全问题较为凸显。家长报名前,一定要对风险进行预估,不要跟风报团,对个性调皮一些的孩子更应尽到足够的安全教育义务。

  另外,要对各国的大致文化背景和风土人情进行一定掌握,还要有针对性地对孩子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法官提示,家长还应事先为孩子购买必要的保险。

文章关键词: 隐患 家长 年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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