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中心 > 正文
大赛宗旨 通过本次大赛,推动和繁荣全国少年儿童舞蹈教育事业的提高和创新;推出一批好的少年儿童舞蹈作品,发现和培养一批全面发展,具有一定舞蹈天赋的后继人才。进而引导孩子们在舞蹈中发现美,创造美,体验美。 顾问委员会 总顾问:贾作光、李毓珊、吕艺生、陈爱莲 顾 问:丁 伟、马 跃、冯双白、孙光言、刘 敏、张 平、明文军、 陶少泉、潘志涛(按姓氏笔划排序) (注:各地区可推荐两位当地的著名专家,加入顾问委员会) 大赛规则
a) 我国(含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华人、华侨子女,凡为1986年1月1日到1997年12月31日出生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参赛。 b) 报名时参加单项比赛选手需携带一寸照片两张(大赛参赛报名表用),并填写大赛(单项)参赛报名表一式两份,父母或监护人需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字样。 c) 参赛团体报名时需填写大赛(团体)参赛报名表一式两份,参赛单位负责人需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字样。 2、项目内容 1)表演形式: a) 单项:独舞、双人舞、三人舞 b)团体:集体舞(4-16人) 2)年龄分组: a)幼儿组:6周岁以下(含6周岁) b)儿童组: 7-12周岁(含12周岁) c)少年组:13-17周岁(含17周岁) d)集体舞不分年龄组 3、作品要求 1)主题健康向上,具有时代感和少儿特征及艺术性、民族性。形式不限。 2)表演时间3-7分钟,一律使用伴奏(CD光盘或盒式录音带)。 3)提倡和鼓励表演2001年以后新创作的剧目(可加分)。 4)表演新作品的选手和团队须经过编导及词曲作者的允许,如出现版权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5)表演新作品的选手和团队进入复赛后,须向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递交新作品简介及编导人员简历各三份。 4、时间要求 1)初赛活动时间:2003年 7 月 18日 至9 月 30日 (具体赛事时间安排由地方组织单位拟定,报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备案) 2)初赛组委会报送复赛选手资料时间:2003年 9 月30 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快递形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送到。 3)地方组织单位必须在开赛前十天向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报送初赛评委名单(专家登记表)。 5、评选办法 1)评委要求: a) 人数:7—9人 b) 资格:由该地区该专业专家担任(舞蹈教师、舞蹈演员、舞蹈编导、舞蹈评论家等)。 c) 初赛评委须填写大赛统一的“专家登记表”一式两份。 2)评分标准: a) 突出少儿特征及情趣、具有民族性、 艺术性和时代感。 b) 动作流畅、有韵味。 c) 具有一定的技巧性、技术性。 d) 良好的舞台风貌。 3)评分办法: 百分制(小数点后两位数),表演新作品的个人和团队应加分(最高加0.5分)。详细办法由地区初赛评委会制定并报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审批。 4)进入复赛名额: a) 单项:各初赛地区各年龄组前四名。 b) 集体舞:各初赛地区前四名。 c)港、澳、台可直接选派两个节目进入决赛,并在2003年10月30日前将选手名单(大赛参赛报名表)报送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 d)新疆、西藏、青海三个分赛区进入复赛名额:(单项)各分赛区各年龄组选送前四名选手,(集体舞)各分赛区选送前四名,以录像带、VCD光盘(必须是现场录音、录像,不允许剪接)的形式于2003年9月30日前连同大赛参赛报名表报送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进行复赛评比,经舞蹈大赛评审委员会评选出进入决赛的选手。 6、奖项设置 初赛设地区优胜奖、地区优秀奖、地区鼓励奖、组织奖、作品奖、园丁奖等各奖项数额由地区组织单位根据各初赛区参赛人数酌情设定。并报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备案。 注: 1、请各初赛区原则上按此细则执行,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对此细则有最终解释权。 2、所附大赛参赛报名表、专家登记表要求选手及评委详细填写。并按时交送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 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 电 话:010-88423541 88423194 88512030 传 真:010-8851202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6号商务楼一层101 邮 编:100089 联系人:徐刚、马勇、卢婕 E-mail: zuweihui2003@sohu.com zuweihui2003@vip.sina.com 网 址::www.yuecha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