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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才艺大赛赛区承办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 10:37  中华宝宝才艺大赛  

  省、市赛区承办要求

  一、省、市分赛区工作原则

  1、本项选拔属社会公益活动, 各省、市赛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全国组委会的要求办赛事,抓活动,全力打造中华宝宝才艺展示活动的优良品牌。

  2. 本着社会文化活动社会办的精神,鼓励省、市赛区采取企业联办、企业赞助的多种途径筹集活动经费。同时给予企业新闻宣传、公益广告等综合回报。

  3. 协办单位以资金或实物形式赞助的,可根据相应规定承诺其冠名、鸣谢及邀请主要负责人担任活动组委会领导成员。也可同意协办单位以先期投资后期回馈的形式参与该活动。

  二、分赛区承办条件及权利

  1. 省、市分赛区是全国交流选拔活动的团体成员。(分赛区负责人首届活动组织成功即选拔担任全国组委会委员,同时享受本项活动在当地的社会经济综合收益)。

  2. 省、市分赛区以承办单位为主组成.承办单位须具备法人资格,承办个人应具有组织同类活动的工作经验。 在完成与全国大赛组委会签订承办协议,取得省、市选拔活动承办《授权书》等合法化程序后,省、市分赛区即应在规定时间开展工作。

  3. 省、市分赛区在选拔活动其间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有固定电话、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并和因特网连接。

  4. 与当地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媒有过合作业务或关系良好的团体优先考虑。

  5. 原从事过影视文化传媒或广告业务的团体优先考虑。

  6. 省、市分赛区组委会成员名单需上报全国大赛组委会备案。

  7. 省、市分赛区收取选手的管理成本费,以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按全国统一标准合理收费。

  8. 能够提交首届全国中华宝宝才艺展示大赛组委会要求提供的有关法律文件:

  (1) 企业经营执照

  (2) 企业税务登记证

  (3) 企业简介

  9. 提交首届全国中华宝宝才艺展示大赛赛区承办申请。

  10. 各省、市分赛区选送进入总决赛的选手按类别择优参加全国总决赛,保证分赛区选拔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不能出现投诉现象。

  三、全国大赛组委会服务项目

  1. 根据选手的质量和全国大赛总决赛获奖比例高的分赛区,全国大赛组委会给予省、市赛区表彰或奖励。

  2. 全国大赛组委会将优选部分选手选编首届中华宝宝才艺展示大型彩色画册,内容含名人祝词、名人题词、选手艺术照片、辅导老师照片及选手简介等。

  3. 全国组委会将优选部分选手参加中央电视台网络电视《精彩中国》的中华新秀全国才艺展播活动。

  四、分赛区策划方案内容要求

  1. 分赛区优势背景简介

  2. 分赛区实施计划

  3. 分赛区承办方的业绩介绍及创新建议

  五、分赛区承办单位确定程序

  1. 承办方提交承办申请及工作目标

  2. 全国组委会评估承办方资格

  3. 签订承办协议

  4. 承办方根据赛区策划案组织项目实施

  六、赛区管理规则

  1. 赛区承办方由全国组委会确认授权,交纳承办费的承办单位在授权区域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2. 取得承办权的单位同时获得该赛区的策划权、主办权、商业运营权,并享受选拔活动组委会授权的其他权益,全权负责该赛区的宣传推广,组织实施和商业运作。

  3. 赛区承办机构由选拔活动组委会为其提供相关手续,以赛区承办单位名义统一组织实施赛务管理和商务运营工作。

  4. 赛区承办机构在赛区承办工作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承办协议,遵守参赛国的法律、法规,确保活动在当地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5. 严格按规定使用本次活动的名称、标识等,不得有悖选拔活动的宗旨,不得违反组委会的相关规定,不得自行制定标准,赛事内容以及不当的时间和操作程序,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6. 分赛区所需的相关表格,由组委会向各分赛区提供样板。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参赛选手的全部资料或进行项目推广等活动。

  7. 严格参赛选手的管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参赛选手的安全。

  8. 自觉接受选拔活动组委会对赛区承办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赛区承办机构选择的主要依据。考评合格机构具有优先承办权。

  七、 省、市分赛区评审委员会

  1. 省、市选区的评选活动由各省、市分赛区评奖委员会主持。

  2. 省、市选区选拔的评选成员由各省市分赛区出面聘请,名单报全国大赛组委会备案。

  3. 各省、市分赛区按照设定的艺术项目评奖,并组成相应的评审组。

  4. 省市各赛场的评委不得少于三人,各评审组组长应由专业技术职称副高(或国家二级演员)以上的人士担任。

  八、活动原则与监督机制

  1. 在省、市选区选拔和总选拔活动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是关系到活动成败毁誉的原则,应该成为活动过程中铁的纪律。

  2. 各省、市选区和全国总选拔活动各阶段的入围选手名单、获奖选手名单,都必须按照规定如期公布。

  3. 活动进行前对评委名单实行保密,活动进行中,各省、市赛区和全国赛区应把各评委组组长和主要评委介绍给选手及家长。

  4. 全国选拔活动评委会设立投诉电话,各省、市选区应将投诉热线电话的号码向选手公开,全国选拔活动分赛区指派一位副主任分别接受投诉和回应工作,力争回复每一项投诉,使投诉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首届全国中华宝宝才艺展示大赛组委会

  200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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