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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幼儿园举办兴趣班“立军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7日 08:40  合肥在线-合肥日报  

  核心提示

  开学之初,不少幼儿园新学期又开始举办兴趣班。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兴趣班(含特色班、实验班)规范管理,市教育局专门下发通知,就幼儿园举办兴趣班的办班原则、内容、安排、收费、审批等规定进行了明确,同时各县(市)区将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的规范管理,9月底之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兴趣班规范有序和质量效益。

  办班不得影响日常教学

  “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等为由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降低非兴趣班幼儿的保教质量。”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举办兴趣班是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补充,旨在鼓励少数 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具备潜能的幼儿有个性地成长。举办兴趣班应在正常开园时间外(双休日或工作日16:30以后)。幼儿园要面向全体幼儿,将16:30以后家长接送前这一时间段所有幼儿活动纳入到一日活动安排,尤其需妥善安排未参加兴趣班幼儿活动。

  “同时不得加重幼儿学习负担”,根据规定,工作日内举办兴趣班每天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双休日每天不超过6个小时。每个幼儿每学期参加兴趣班不得超过2个,每周参加兴趣班不超过2次,每学期不超过32次。

  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办班

  市教育局表示,幼儿园举办兴趣班须具备必备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活动计划、安全预案等。同时为保障质量,从2011年秋季起举办兴趣班原则上必须利用本园条件,在本园范围内开展活动,原则上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办班,不得外聘师资。

  此外,兴趣班活动内容须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规定。不得进行蒙氏、珠心算、速算、识字、外语等有小学化倾向的活动,不得举办需幼儿和家长购买教材、材料、产品或缴课题费、加盟费等带有条件的兴趣班,也不得以实验、教研、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举办相关兴趣班。

  违规办班或被处以“极刑”

  针对幼儿园办兴趣班乱收费问题,该局明确,幼儿园举办向幼儿收费的兴趣班必须报经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普通幼儿园报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省市一类园须报经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初审无误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原则上兴趣班每学年审批一次,期满3个月前按程序提前申报。“幼儿园在按规定取得相应教育主管部门的办班批复后,要到相应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有关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要主动公示收费范围、标准和期限等,按标准、按程序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根据规定,幼儿参加兴趣班必须本着幼儿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幼儿园、带班教师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幼儿参加,也不得进行诱导性、误导性、倾向性宣传。对凡经家长举报、媒体曝光、日常检查等查实违反办班原则、内容、安排、收费、审批等有关规定的,将取消该园当年所有兴 趣班办班资格,并通报批评、纳入年检(评估)和过程性监管记录等,情节严重的将调减幼儿园奖补资金、取消省市一类园等称号,直至取消办学资质等,并按照规 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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