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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玩火遭烧伤同伴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4日 08:23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9岁男童齐齐和两个伙伴玩火时被烧伤,其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齐齐的两个伙伴诉至法院索赔。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5.4万余元。

  原告称,去年9月26日,齐齐和争争、辰辰一起玩耍。辰辰从自家拿来一根蜡烛,争争点燃一根蜡烛放在地上,然后点了一堆干枯的树枝树叶。齐齐衣服被点燃,严重烧伤。两个伙伴被诉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7万余元。

  开庭时,争争否认点燃蜡烛,并认为齐齐的奶奶看到孩子玩火没有制止,未尽到监护责任。辰辰也称,她没有玩火,也没有点蜡烛,不知道谁点燃的蜡烛。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个孩子已经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对玩火行为造成的危险应当具有一定的认识。三人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酌定齐齐自行承担40%的责任,争争和辰辰各担责30%,各赔偿齐齐2.7万余元。(文中孩子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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