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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生育访谈(1):谁享有生育权?(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1日 17:20  新浪育儿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雷明光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雷明光

  主持人殷智贤: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今天来聆听我们和谐家庭基金在新浪网公益大讲堂第二季讲座的第一讲。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的请来了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雷明光老师,雷老师你好!

  雷明光:你好!

  主持人殷智贤:节目开始之前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人权发展基金会和和谐发展基金的项目执行人殷智贤,我们上一季的公益讲座重点谈了亲子人权保护,这些讲座大家可以从新浪网的教育频道搜索,可以看我们去年12位专家的讲座。今年我们第二季的讲座,主题是“慈爱就是生命力,千万家庭共建生育安全”。当时策划这个项目的时候我做了一个不大不小的调查,我非常惊异的发现当我问很多人你知道你的生育权有什么样的权益,基本上每个人都很困惑的看着我,难道还有生育权这样的概念吗?可见在生育权这方面我们国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事实上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力之一。在这个问题的阐述上,还是请我们今天的主讲嘉宾雷明光教授,跟我们具体谈谈究竟什么是生育权,生育权都包括哪些权益?视频:法学教授生育访谈(1):谁享有生育权?媒体来源:新浪育儿

  雷明光:生育权是我们基本的权力,也是《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只不过过去法律没有生育权的基本概念,生育权的概念是散落在其他的法律规定里面的,所以不太重视或者不太了解怎么还有生育的权力。但是从199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以后,就有了明确的规定,说妇女有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力,生育权才正式作为一个概念出现在法律当中。其实过去在各省市的《计划生育条例》里面,也有有关的生育权。大家可能奇怪为什么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生育权,我们男人的生育权在哪里,这是最近半年多以来人们讨论的最为热烈的一个话题。因为我们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久之前公布了《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在公布之前司法解释三交给全国人民讨论,司法解释三当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所谓生育权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目前司法实践当中有很多夫妻因为生育的问题达不成协议,男人说我是男人生育的权利生育的决定权在我身上,可女人说十月怀胎,生儿育女,所以生育权在我手上掌握,大家争执不下常常会引起纠纷。一类纠纷就是女人不给生了,男人就提出来要离婚,另外一种情况是女的怀上孩子了,没有经过丈夫的同意私自的做了人流,丈夫知道以后起诉妻子要赔偿生育权的损失,因为我也有生育权,你怀上孩子私自堕胎不尊重我,也损害我的权利。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比如说丈夫死了,死的时候妻子正怀孕,妻子觉得如果一个人把孩子生下来,未来要抚养、教育孩子的重担很大,而且影响再婚,所以想把孩子流掉,但是公公婆婆不干了,有些公公婆婆要让媳妇把孩子生下来,媳妇不干,公公婆婆就可能就会起诉。

  主持人殷智贤:到底生育权谁拥有?

  雷明光:这样的案件很多很多,法院应接不暇,所以这次司法解释三明确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规定。

  主持人殷智贤:作出了什么样的规定呢?

  雷明光:生育权应该是属于夫妻双方的。

  主持人殷智贤:未婚双方恋爱中的男女享不享有生育权?

  雷明光: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话没有说结婚以后才有生育的权利,他是说妇女有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所以生育权我们要从两个方面理解,生育是生育的权利,不生育也是生育的权利。没有结婚的妇女也是可以生的,当然从道德和人口方面来看我们还是不鼓励未婚先育,法律规定没有说一定要结婚,未婚的男人、女人都有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第二个生育权是男女双方的,只不过人们很容易理解生儿育女十月怀胎女人付出的更多,所以更倾向生育权的主动权掌握在女人手上。

  主持人殷智贤:有些人未婚先孕了,有的恋爱中的双方奉子成婚了,这不太容易引起法律纠纷。如果两个人还没有正式结婚,女方怀孕了,这个时候要还是不要,谁有权利主张?

  雷明光: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现在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出现,我们大学里面也有这样的情况,女孩子怀孕以后男孩子说我不跟你谈了,女孩子说不行,我一定要把孩子生下来。在这样的情况下男孩子就成了未婚的爸爸,成了未婚的爸爸不光是有民意,还要履行爸爸的责任。

  主持人殷智贤:即使未婚女方把孩子生下来,男方还是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

  雷明光:所以我认为女孩子生下孩子的时候应该征求男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不征求意见把孩子生下来的话,男孩子也要承担抚养的义务。所以青年人亲热的时候要想好你有没有为人父母的能力。

  主持人殷智贤:这里面还有一个,现在发生纠纷蛮多的事情就是两个人未婚,女方怀孕,男方知道了不想履行他未来作为父亲的义务,他可不可以强制女方堕胎?

  雷明光:他如果是用语言强制或者是其他方面强制,没有采取武力或者其他的手段,那道德谴责一下法律管不了,但是如果他用武力或者是其他手段伤害女方财产身体利益,强行要求女方堕胎,可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他强行要求女方堕胎,女方可以不去。

  主持人殷智贤:女方可以以此作为条件要求男方必须跟他结婚吗?

  雷明光:你觉得这样的婚姻会幸福吗?这个代价太高了。

  主持人殷智贤:这个是从人伦的角度来讲,我刚才问的是法律上是否会支持女性以此为由让男方跟他结婚的主张?

  雷明光:婚姻法当中有一种婚姻叫做可撤销婚姻,结婚必须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才可以,如果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一方自愿的另外一方是不自愿的,是被胁迫的,被胁迫的一方在取得结婚证书那一天开始一年之内可以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法院撤销婚姻。但是要举证,这个就很难,有的地方说你要走撤销婚姻的路子,你当初被胁迫以后应该去报警,应该要有公安的记录,所以证据很难取得。

  主持人殷智贤:生育权的归属问题是很复杂的问题。

  雷明光:还有一个问题想跟大家解释一下,跟这次司法解释三相联系的,司法解释三是这样说的,如果说夫妻一方以对方终止妊娠或者不给生孩子为理由,起诉对方要求给自己赔偿生育权损失的话,人民法院不给支持。

  主持人殷智贤:法院不支持他起诉不是毫无意义吗?

  雷明光:但是如果说因为生育权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生育的一方可以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如果法院查明确实因为这个问题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法律可以判离婚。

  主持人殷智贤:关于生育权的问题我们刚才谈到很多在现实生活中看到的很多分歧,这些分歧也导致了很多家庭中发生了很多矛盾和冲突。现在对于生和不生的问题产生了生育权归属的分歧,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夫妇双方有一方确诊不能生育,另一方可不可以以此为由提出离婚的诉求?

  雷明光:光以这个理由起诉离婚肯定是不能支持的,但是由于这个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是可以离的,最主要是看双方的感情。过去在事发实践当中也有很多类似的案例,比如说我有一个大学同学他是男的,他不想要孩子,而且跟老婆也说好了结婚我们不要孩子,老婆也同意了。结果过了5年以后老婆特别想要孩子,看见别人的孩子她就喜欢,因为之前5年都是老婆做避孕措施,老婆就悄悄不做避孕措施了,结果就怀上了。结果5个多月的时候老婆才跟男的说我怀孕了,男的非常生气,要离婚。后来经过我们劝解、调解双方没有离婚,孩子也生下来了,现在孩子也大了,爸爸也比较喜欢这个孩子。但是如果当时调解不了,男的闹离婚,能不能离啊?

  主持人殷智贤:不能,国家法律有规定女性在孕期、哺乳期都是不能离婚的。

  雷明光:你的法律知识很多,国家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或者是哺乳期间,或者是人工流产6个月以内是不能离婚的。

  主持人殷智贤:感谢各位网友,今天我们请雷教授跟我们谈了生育权的问题,明天我们还会请雷教授有关生育安全的有关问题跟大家进行交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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