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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生育访谈(1):谁享有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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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享有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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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明光:生育权是我们基本的权力,也是《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只不过过去法律没有生育权的基本概念,生育权的概念是散落在其他的法律规定里面的,所以不太重视或者不太了解怎么还有生育的权力。但是从199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以后,就有了明确的规定,说妇女有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力,生育权才正式作为一个概念出现在法律当中。
    雷明光: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话没有说结婚以后才有生育的权利,他是说妇女有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所以生育权我们要从两个方面理解,生育是生育的权利,不生育也是生育的权利。第二个生育权是男女双方的,只不过人们很容易理解生儿育女十月怀胎女人付出的更多,所以更倾向生育权的主动权掌握在女人手上。这不太容易引起法律纠纷。[聊天实录]
      雷明光:婚姻法当中有一种婚姻叫做可撤销婚姻,结婚必须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才可以,是被胁迫的,被胁迫的一方在取得结婚证书那一天开始一年之内可以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法院撤销婚姻。但是要举证,这个就很难,有的地方说你要走撤销婚姻的路子,你当初被胁迫以后应该去报警,应该要有公安的记录,所以证据很难取得。
    雷明光:还有一个问题想跟大家解释一下,跟这次司法解释三相联系的,如果说夫妻一方以对方终止妊娠或者不给生孩子为理由,起诉对方要求给自己赔偿生育权损失的话,人民法院不给支持。但是如果说因为生育权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生育的一方可以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如果法院查明确实因为这个问题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法律可以判离婚。[聊天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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