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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生育访谈(5):堕胎中的权益保护(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1日 17:51  新浪育儿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雷明光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雷明光

  主持人殷智贤: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各位继续关注我们和谐家庭基金公益大讲堂,我们今年的主题是“慈爱就是生命力,千万家庭共建生育安全”。今天我们继续请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雷明光老师和我们分享有关生育方面的法律知识。前几天雷教授谈了很多有关的法律知识,比如说什么是生育权,在履行生育义务过程中都涉及到哪些权益保护,雷教授还谈到了大家关心的亲子鉴定的问题,生育意愿在表达过程中发生分歧应该怎么样合理的协商保护自己的权益。今天我们要请雷教授谈一个和很多人有关系的堕胎问题,今天的中国堕胎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了,卫生部公开承认的数字是800万,但显然这个数字非常保守,因为很多农村妇女以及一些未婚女性,在堕胎的时候是不进入医院系统的。有些学者预估是1300万,我看到还有学者预估是1500万,最高的是1800万,总之是一千多万。这么高的堕胎率反映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第一个咱们国家媒体报道有很大的问题,通常会跟女性宣传流产是安全的不痛苦的,还有宣传无痛流产的说法,这都给女性带来了误导。另一方面是避孕这方面,您前两天也提到了,男性在避孕过程中没有承担起相应的义务,也给女性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现在我们就谈谈和很多人都有关系的堕胎问题,我们在前一段时间也做了一个关于女性生育行为的调查,我们会看到现在城市女性没有过堕胎经历的基本上屈指可数了,大多数女性无论是婚内还是婚外都有过堕胎的行为。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女性堕胎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视频:法学教授生育访谈(5):堕胎中的权益保护媒体来源:新浪育儿

  雷明光:堕胎的情形有很多种,一个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号召,她不符合剩余子女的条件结果怀孕了,不仅她自己要去堕胎,法律强迫她要去堕胎,不能把孩子生下来,甚至有的农村把孩子怀了八九个月了,这也是国外很多国家指责我们人权问题之一。她虽然是结婚了,但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件,但是要把孩子堕掉。第二种是未婚先孕,但是不想结婚或者是不想生下这个孩子,只有选择堕胎的这种方式。还有一种是他怀的孩子可能是残疾,在医生的建议下不得不把孩子堕掉。我认为堕胎的行为尽管是对妇女有伤害,但是并不是非法的堕胎,应该说是合法的堕胎。所谓非法的堕胎就是现在有选择性的生育,在性别问题上有选择性的生育,如果怀的是女孩就堕掉,如果是男孩就留下来,这种我觉得可以纳入到非法堕胎里面。还有一些小的诊所,不具备堕胎医疗条件的小医院,他们从事了这种堕胎的行为,所以这种行为也可以纳入非法堕胎。如果是非法堕胎的话,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殷智贤:我们国家在这方面都有什么样的法律规定?比如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很多人都知道是什么样的规定,对于未婚女性去堕胎的话,国家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比如说未婚女性流产的话,她是不是享受和已婚女性一样的流产假?

  雷明光:这个问题其实是有争议的,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讲,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里面所保护的怀孕妇女或者是生育的妇女,她们享有的相关权利,都是指合法的怀孕合法的生育。如果你没有生育证,没有计划生育生孩子的证书,你是未婚先孕或者是先育,是不是享受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规定这个是有争议的。有的单位就不享受,你去告也没有办法,但是从我们的角度来讲,认为不管是已婚还是未婚的妇女,都要享受法律的权利。

  主持人殷智贤:我们国家在生育权方面没有对未婚和已婚女性做区别,只是说妇女可以享有生育的权利也可以享有不生育的权利。对称的来讲既然未婚的妇女享有生育权利的话,她为什么不能跟已婚女性享受同样的?

  雷明光:这也是一个分歧的关键点,我认为一些单位的理解,很多单位在职工手册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里面做了这样的规定,说你合法怀孕我才给你提供保护,如果不是合法怀孕不提供保护,这样理解是有偏差的。虽然你是未婚先孕,但是怀孕以后单位跟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也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来维权。现在我们谈堕胎,关于堕胎这个问题前几天我们谈到了生育权的问题,其实在几年以前我们的卫生部为了试图保护男性的生育权,曾经做出一个规定。说已婚的妇女如果到医院堕胎的话,医生给她堕胎的时候必须要丈夫签字才可以做。可是我们的现实生活是什么样的?过去可以说我们上学的时候,出去一个人怀孕了到医院堕胎必须要单位开介绍信的,可是后来我记得从我大学毕业以后,我听说再到医院做堕胎,医生不会问你是已婚还是未婚的,只要你来检查怀孕以后说不想要就可以堕掉。所以我觉得堕胎这个问题是不是也要做限制,什么情况可以堕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堕,法律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可能。

  主持人殷智贤:一方面中国还在继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希望控制人口,另一方面如果说在堕胎行为上没有清晰法律界定的话,这里面好像又存在着司法上的相互矛盾。这样的话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就会看到一些案例,有些女性她是坚持主张要去堕胎的,坚持主张堕胎的有可能是背着丈夫去做这种行为,有可能会伤害家庭关系。还有一些女性可能是已婚,但是是在外遇过程中发生这种行为不慎怀孕,她想通过这种行为来掩饰她外遇的结果。如果说我们支持她的堕胎行为,我听到两种意见。一种说这可能会保全她现有的家庭,另一方面会使她掩盖自己的恶行,从司法角度来讲我们怎么看待这种现象,目前中国这种行为发生的话,司法上有没有倾向性?

  雷明光:当然因为有外遇你怀孕了,堕胎了,这只能说你怀孕堕胎证明你外遇的证据,但是不能因为这个就逼着你把孩子生下来不能堕胎,既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不人道的。只能是说丈夫抓到你外遇了,或者是堕胎的事实,丈夫可以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是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不能阻止堕胎。刚才我们说到非法的堕胎,就是选择性堕胎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事情,因为目前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我们国家大概是0-9岁之间的孩子,男女的比例是100:122,也就是说这些孩子长大以后100个男孩子当中有22个没有老婆,还不包括有的女人终身不嫁或者是给别人做老二、老三,这是很可怕的。

  主持人殷智贤:超过20%。

  雷明光:现在我们讲和谐家庭,今后的家庭可能就不和谐了,所以我认为有选择性的堕胎是不正确的。我们都是为人父母,我自己也是女儿,通过我们自己的生活实践,现在真是验证了父母的一句话,你们年轻的时候刚生孩子的时候你们觉得生男孩的神奇,女儿好像很气馁,可是十年二十年女儿长大以后就是福气了。如果你不慎的堕胎或者是选择性堕胎,可能你堕掉的孩子会是你一生最爱的人,有可能是国务院总理,有可能是女神,有可能是人才。所以你这个行为不仅给自己,还给国家造成损失。

  主持人殷智贤:而且还非常有可能导致女性以后不太可能正常受孕。我们现在调查的结果,中国大概有18%的夫妇是不孕不育,其中发生在女性身上的不孕不育有60%-70%是由于曾经不正常堕胎导致的。大家应该谨慎看待这个问题,第一个是我们反复倡导的要谨慎避孕,要特别注重后果,不要非常草率的发生一些行为,以至于酿成自己不愿意承担的后果。另外在做堕胎决定之前一定要非常谨慎。感谢各位网友,今天我们跟大家分享关于堕胎的司法解释的问题,明天我们还会请雷教授继续和大家探讨关于生育安全的有关问题,谢谢各位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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