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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欲离婚网上赠幼子(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8日 08: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赠送2个月大宝宝赠送2个月大宝宝

  ●将宝宝标注为“99成新”

  ●律师称妈妈此举不合法

  本报讯 (记者周浩杰、黄宽伟、莫冠婷)“赠送2个月大宝宝?”日前,一知名二手网站上出现一则“赠送”信息,自称来自广州白云区的黎小姐发帖表示,要把自己的宝宝送人,立即引来网友围观。

  根据帖子上面的号码,记者联系上了黎小姐,她确认帖子所说的是事实,说自己正准备跟丈夫离婚,因无力抚养,无奈将小孩送人。

  律师表示,收养行为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从目前情况看,赠子行为不合法。

  帖子附上宝宝照片

  昨日下午,微博网友“幸福广州”发了一条信息:“现在的人伤不起,连孩子都有得送。”他还附上了链接。该链接指向猫扑网上,由网友许小布在3月 25日发布的帖子《现在的人伤不起,连孩子都有得送!!!强烈围观 先到先得》,截至昨日晚上7时许,已经有近10万多的点击率,250多个评论。

  帖子里面都以贴图呈现,贴图都是一个旧帖的截图。贴图的标题是“赠送2个月大宝宝”,上面提供的联系人是黎小姐,并给出了联系电话和QQ号码,货物描述上写明“99成新”。

  帖子还附上了5张小孩的图片。图片上的宝宝,有一对大眼睛,皮肤白净。在“赠送宝宝”的帖子上,黎小姐并没注明宝宝的性别,所以不知是男是女。黎小姐写道:“悔不当初嫁错郎,勿让龙儿成乞儿,希望在白云区附近有能力有耐性的本地村民好心领养,谢谢!”

  妈妈承认帖子内容属实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帖子上标注的联系电话,接电话的人自称是发帖人黎小姐。黎小姐表示,她的帖子是昨天发布的,将小孩送人的内容也是真实的,“因为自己养不起。”黎小姐马上询问记者是哪里的,记者说是越秀区的,她便说:“这样就没什么好说的。”随即把电话挂了。

  半小时后,另外一名记者再次致电这名黎小姐。黎小姐表示,她今年30岁,正在跟老公办离婚。她说,2个月大的宝宝是男孩,身体健康。说到把小孩送人,黎小姐表示迫于无奈,“希望小孩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我现在的生活环境比较低劣,没钱也没有工作,小孩的爸爸也没有钱。我自己有额外的收入,只够养活自己。”

  黎小姐说,要等她跟老公办完离婚手续后才会将小孩送出去。“我可以将小孩抱到新市那边去让你看,送出去以后就不会再跟小孩见面了。”黎小姐说。

  以后不再见小孩,为什么又要强调住在白云区,又要有本地户口呢?黎小姐表示,自己有关系,可以查到白云区的户口,这样就能确认收养人的身份。

  “现在已经有3个人打过电话给我了,要领养我的小孩,对方要有优越的条件。”黎小姐说。不过她又表示,这个优越的条件是什么,自己还没想好。

  昨日下午,记者登录网站时发现58同城上的原帖已被删除。根据黎小姐提供的QQ号码,记者点进她的QQ空间,一点开就可以看到,是这名小男孩的动感影集。而在QQ空间的相册里,小孩的照片分别记录了小孩出生22天、36天、42天、48天和52天的照片。

  帖子在二手网站上发布后,也立即引起了网友的疯狂围观和转载。也有不少冷静的网友表示,虽然不知道妈妈是什么原因要把小孩送人养,但其中还有隐情,不能一味的从道德层面上简单地批判她。“这么可爱的孩子,妈妈也忍心送掉他?你是有什么苦衷呀!说出来,大家给你出出主意。” 网友“哇哇与呼呼”说。

  还有少数网友对“赠子”行为表示质疑,怀疑可能是炒作行为。

  律师说法

  妈妈无权“赠子”

  “妈妈发帖赠子”行为已引发网友争议,该行为合法吗?昊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进表示,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首先,黎小姐目前还未和丈夫离婚,小宝宝是两个人的小孩,即使离婚,双方都有抚养权以及抚养义务,“在正常的情况下,是不能送出去的。”

  李进介绍,领养小孩有严格的程序,特殊情况除外,都应由家人抚养,如父母双方都进了监狱,没有其他亲人当监护人等,像这种父母有抚养困难的,可以申请政府救助,确实还有困难的,小孩的爷爷奶奶等直系亲属也有监护和抚养的义务。

  “这种简单的赠送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李进明确表示,生活中大家遇到的“过继”行为也只是民间习俗,没有法律支持,“而正常的收养行为,《收养法》上有明文规定,有明确的收养程序,目前看,黎小姐的宝宝不具备被收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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