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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割女儿玩具合法不合情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8日 09:28  重庆商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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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付迪西 实习生 夏超楠)一对80后网恋结婚,婚后不久,女方发觉男方成天沉迷于打游戏,对家庭和女儿都没有尽责,提出离婚。法庭上,双方连女儿的玩具、家用电脑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日前,沙坪坝区法院作出调解,两人离婚,由女方抚养女儿,对玩具、电脑等财产作出相应的分割。

  丈夫贪玩 妻子后悔

  张玲(化名)今年29岁,是某百货公司的文员。她向法院诉称,2005年她通过网络认识了同龄人傅强(化名),傅强是某公交公司的驾驶员,两人相识后很快谈起了恋爱。“虽然那时我的父母极力反对我们在一起,但我相信了傅强的甜言蜜语,我们背着家人偷偷登记结了婚。”张玲说,2008年8月,两人自愿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下了女儿。

  可结婚后,张玲却发觉傅强“变了”,“他从不顾家和女儿,成天在网上打游戏。”张玲称,婚后两人常常为了家里的琐事争吵不休,傅强长期不理她和女儿,对她来讲是一种精神上的“虐待”。张玲越来越后悔这段婚姻,便提出了离婚。

  提出离婚 索赔十元

  在法庭上,张玲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女儿由她抚养,而傅强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离婚后,男方可每季度探访女儿一次。并要求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女儿的小木马、家里电脑等等。除此之外,张玲还提出要傅强支付10元钱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哪怕只是象征性的赔付,目的是为了表示离婚是男方存在过错”。

  “我们是相识相恋后3年才登记结婚的,双方不是没有感情基础。”傅强庭上辩称,他并没有对妻女不闻不问,更没有对妻子精神“虐待”,而如今感情破裂,他同意离婚,且离婚后由张玲抚养女儿,也同意依法分割夫妻共同的财产。

  分割家产 玩具在列

  审理过程中,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女儿由张玲抚养,傅强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调解中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双方对财产都很计较,所以连一张小床、一个木马玩具,还有一台电脑都要争,经协商,上述物品均归张玲所有,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子变卖后,双方各得一半房款;共同欠银行的债务,双方各付一半;女方提出的10元精神损失赔偿金,法庭不予主张。

  专家点评

  离婚争小物品

  合法理不合情理

  昨日,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副院长、社会学家杨尚鸿表示,网络是一种现代的交往方式,本身并不存在过错。如果双方很有诚意在网上认识,其实更有利于了解彼此,而当事双方起初是有了感情才结婚的。

  婚后,特别是有了小孩后,男方对婚姻有无所谓的态度,便将自己曾经没有暴露出来的一些嗜好暴露无遗。男方打游戏不顾家事,女方也没能正确的引导对方摆脱游戏瘾,双方缺乏共同的价值观。

  对于女方提出10元钱的精神损害金,杨尚鸿表示,现代年轻人,特别是80、90后的独立人格意识非常强,女方认为精神上受了损失,那么就要维护其权益。从分一些小物品上看,虽然合法理却不合情理,反映出原夫妻双方之间存在很不愉快的经历,俗话说是“做得太绝了”。他认为,女方生孩子很辛苦,在小物品上男方应该大度一些,做出一定的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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