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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幼童玩注射器致玩伴失明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7日 09:08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胡卫国)一医生在出诊期间将废弃的注射器交给一幼童玩耍,造成另外一儿童眼睛受伤。近日,松江区法院判决幼童父母和医生各自承担25%赔偿责任。

  2010年9月,在镇村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尹医生,前往邓女士住处给她女儿治疗注射,注射完毕后,将一次性注射器放在桌上。当时邓女士3岁的儿子小任和邻居老张家同龄孩子小宇一起玩耍,小宇看见注射器很好奇,随即拿在手上玩,邓女士的儿子也想要玩就上去争夺。小宇一不小心,将针头扎进了小任右眼。

  经诊断,小任右眼完全失明,并且还需要在一定年龄后摘除右眼安装义眼。去年10月,小任将小宇父母、尹医生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16万余元。

  法院认为,小任和小宇事发时均系3周岁左右幼童,双方父母作为监护人疏于安全防范,存在过错;尹医生疏于管理医用器材,也有过错。小任父母事发后没有及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延误了治疗时机,亦存在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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