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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伤案7成为6岁以下婴幼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8日 08:38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广网北京5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未成年人由于自我保护能力弱,监护人或者机构保护缺失,受到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最新法院调研结果显示,未成年人伤害赔偿案中68%为6岁以下婴幼儿,法院呼吁未成年人伤害低龄化趋势应引起重视。

  王女士将三岁的女儿送到幼儿园才三天,孩子的两颗门牙磕掉了、头和腿都受了伤。

  王女士:脑袋红了,磕个大包,腿也青了。老师解释说跟别的小朋友抢滑梯磕的。

  而张女士也想为孩子脸上的多处抓痕讨个说法。

  张女士:看到孩子受这么多的伤谁不心痛啊?是不是?在脸蛋上哎。

  北京丰台法院最新调研报告显示,2011年7月至今,6岁以下的婴幼儿受伤案件占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68%。其中早教机构和私立幼儿园做被告的纠纷超过40%。

  北京丰台法院法官杨筝:早教机构发展过快,他们所制定的培养计划往往并不科学,或者没能充分考虑到婴幼儿的身体状况和接受能力,还有他们设定的一些游戏项目过于复杂,不太适合婴幼儿玩耍,婴幼儿就很容易发生摔倒或踩伤事件。

  近期,状告家政服务机构的也不少,月嫂、育儿嫂以金牌银牌的名号定价几千上万,一旦有失家长索赔就高达数万。

  杨筝:我们所审理的案件中,很多月嫂、育儿嫂,她们缺乏育儿经验和护理常识,致使婴幼儿患上各种疾病,比如黄疸、湿疹、秋泄引发家长强烈不满。

  婴幼儿市场潜力大,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新型的婴幼用品、游乐设施不断被开发、研制出来,但是安全标准却不过关。

  杨筝:生产者受利益所趋,大肆降生产成本,以次充好;另一方面,游乐设施的经营者疏于管理,对游玩人数、年龄不加限制和区分,就很容易发生这种受伤的事件。

  法院建议将早教纳入现行的学前教育体制当中,详细规定办园条件、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师资力量标准。以扭转鱼龙混杂的局面;建议政府申办婴幼家政服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对相关从业人员做系统培训;建议完善婴幼用品的生产、销售及经营流程的标准制定,加大对违法的惩治力度。

  在早教机构、幼儿园、游艺场、商场等地受伤,家长心疼不已,打官司索赔,可是更多的家长应该意识到,也许自己就是一个施害者。全国妇联调查显示,全国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很多儿童在家暴中受伤,甚至是丧命。法官建议完善立法。

  小军两岁丧父,母亲改嫁后,从记事起,继父的毒打就成了家常便饭,小军11岁时因不堪虐待离家出走,从北京到天津、南京、徐州、连云港……他住车站、偷东西、吸毒,最后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北京房山法院卢涛法官说,小军是很多少年犯的缩影。

  卢涛:家庭暴力不仅给孩子带来身体和精神方面的伤害,也很容易让孩子产生暴躁的性格,会让孩子误认为,使用暴力手段就能解决所有问题,行成一种恶性的“暴力循环”,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遗憾的是,我国很多父母至今还坚持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主要以打骂为主。5岁的小宝因被怀疑撒谎惨死在父亲的棒下,直到在法庭受审,小宝的父亲还在强调他是为儿子好。

  卢涛:象什么虎妈、狼爸、鹰爸,前一段引发热议,三天一打上北大,家里备着藤条、鸡毛掸子,孩子犯了错误就随时打他,象这种教育方式还是比较普遍的。

  法官指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但由于未成年人自身条件限制,在遭受至亲毒打的时候,不知道找谁求助,即使被发现,也经常被当作家务事而忽略。法官呼吁我国立法加入“防止儿童遭受虐待的强制报告制度”。

  卢涛:只要有理由怀疑儿童在家庭中可能遭受暴力就必须报告,也就是说与孩子接触人员,如邻居、医生、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等在了解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时必须积极有效快速报告的制度。通过制度化、正规化、社会化的方式,来真正有效遏制针对儿童的家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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