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 通讯员牛佳雯 杨秀芝)4岁男孩小依随母亲超市购物时,不小心被电梯夹伤了手,后将超市起诉至顺义法院索赔。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小依的父亲称,今年3月8日傍晚6点左右,小依和母亲到顺义便民街东口物美超市购物。二人乘坐电梯时,小依因速度较快走在前面,与其母相距几个 阶梯。小依自己把手伸进电梯与挡板之间的缝隙,导致手被夹伤。毕先生认为物美超市设置的电梯存在质量问题,且没有张贴相应的安全保护标志,故超市没有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原告起诉要求物美超市赔偿各项费用1.8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被告物美超市辩称,超市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事故是由于小依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导致,所以超市不同意承担原告的诉讼 请求。根据超市工作人员的陈述,事发时小依的母亲不在孩子身边,一名顾客发现小依独自在电梯上,将小依抱到二楼后才发现小依手流血了。后超市员工在一楼找 到小依的母亲。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被告设置的电梯存在质量瑕疵,但未能就此提供证据,其陈述的被告未张贴安全保护标志与事实不符。通过庭审质证,原告未能 举证证明被告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其他过错。根据原告自述,孩子受伤是母亲不在身边时,孩子自行将手伸进电梯夹缝所致。所以,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0元,也由原告方负担。
法律解释:
家长有过错店家减责
近年来,发生了多起商场电梯夹伤孩子的事故。今年1月29日,一名9岁男童在西单新一代商场独自乘扶梯时,头部被夹身亡。此类案件中,不少店家在事发后都承担了赔偿责任。而此案为何超市未被判担责?
据介绍,让店家承担责任,关键是要举证证明店家存在过错。此案中,虽然小依的父母主张超市未张贴安全保护标志存在过错,却未能对此进行举证。案 件审理期间,法院曾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被告超市内进行现场勘验。经查,超市在一、二层之间的电梯上、下行出入口处的玻璃挡板上张贴有文字的乘梯须知和图示的 安全提示。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过错。
法律人士提醒,事发后,当事人应该注意及时保留证据,加强举证意识。此外,目前发生的电梯夹伤孩子事故中,往往都存在孩子脱离家长监护的情况。法律人士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店家因过错被判承担责任,也会因为监护人的过失而减轻被告的责任。
相关案例:
超市未尽责被判赔偿
王女士带着4岁的儿子小小逛超市时,小小的右脚陷入自动扶梯的缝隙内被夹伤。王女士以小小的名义将超市告上法院。西城法院判决认定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向小小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2.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超市没有在自动扶梯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警示标志,作为经营者,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小小在其经营场所内乘坐自动扶梯时受伤,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发生事故时,小小年仅4岁,在乘坐自动扶梯这样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具时,监护人应该陪同指引,而小小在乘坐自动扶梯过程中脱离了家长的监护,对于损害的发生其监护人亦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对其损失自行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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