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对儿童性侵者-美国“梅根法”

2013年05月21日09:04  新京报

  1994年的一起儿童性侵案,催生了美国严厉的反性侵法律“梅根法”--性侵者获释出狱后,必须在居住的当地社区登记报备个人行踪、住址、驾照号码、体貌特征等;此外,警方会将上述信息向社区公布,并在互联网上予以广而告之,以示警醒。

  将近20年过去了,当年受害儿童小梅根的母亲近日再次站出来,呼吁修改“梅根法”。这一次,她希望对法律做出调整,对那些发送色情信息和图片的未成年人网开一面。也有呼声建议给未成年性侵者第二次机会。

  网上可查性侵者信息

  梅根法始于新泽西州。1996年5月,克林顿政府批准联邦层级的“梅根法”。

  如今,在纽约州刑事司法处的网站上,“性侵者管理”一栏很明显,网页上一个绿色的查询按键非常显眼。

  网站上写着:性侵者分为三种级别,分别是一等(轻度危险)、二等(中度危险)和三等(高危险)。根据法律,只有二等和三等性侵者的资料可以在网站上查到。拨打特定的服务电话,可以了解所有级别的性侵者资料。

  点击查询按钮,会出现三个选项:姓氏、郡县、邮政编码,只需要填写一项,就可以查询。比如在郡县一栏中选择“布朗克斯”,则会出现居住在此的性侵者姓名。点击一个名字,出现在页面上的是此人的姓名、近期照片、出生日期、身高、体重、住址、危险级别、犯罪历史等。

  打开美国加州的性侵者登记网站,设计更为精巧。查询者可根据姓名、地址、城市、邮编、郡县,甚至公园和学校来查询性侵者资料。

  美国各州的“梅根法”都根据各州的法律作出了一些调整。例如,加州政府网页上没有将性侵者分级,而且有一些性侵者依照法律没有公布具体地址。

  有人为未成年性侵者辩护

  “梅根法”背后的小姑娘梅根遇害将近20年。

  近日,她的母亲莫林再次站出来,表示“梅根法”需要作出一些修改。根据现有的“梅根法”,那些给他人发送色情图片、短信的未成年人也被定义为 “性侵者”,且这种“烙印”将陪伴终生。莫林就此指出,这一点应该有所修改,“那些发送色情短信的孩子受到了‘梅根法’的威慑,这并非这项法律设计的初 衷。”

  莫林将再次与立法者合作,力求推动法律的修改、调整。有评论回应莫林的修改建议时称,“梅根法”之所以“只限定在色情短信传播者身上,是因为对待未成年人的标准应该更宽泛”,未成年人需要“第二次机会”。

  其实,除了莫林要求修法的表态,美国社会对“梅根法”也有一些负面意见,其中未成年性侵者的登记制度在该国社会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家人权组织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将未成年性侵者的资料公布于众,对他们的成长有巨大的负面作用。

  美国《新闻周刊》网站本月刊登了一篇题为“他们不全是野兽”的文章,采访了一名叫雅各布的29岁青年。他在11岁时对妹妹进行了性侵,直到现在 仍然活在资料注册的阴影中。他在上大学时,校警整天跟着他;当他在其他城市开始新生活时,网络上的性侵者资料让他无法找到工作,最终被迫流落街头;他离婚 时无法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仍然是因为儿时的这段历史。

  该网站文章评论表示,一些不满18岁的性侵者,有些只有8岁,却要面临耻辱烙印、歧视和令人窒息的限制。

  梅根之死促新泽西州立法

  “梅根法”的诞生源起于一场悲剧。

  1994年7月的一天,新泽西州小镇汉密尔顿,7岁的梅根·坎卡被邻居杰瑟·蒂曼得科斯哄骗到他的家中,说是看新买的一只小狗。在屋内,蒂曼得 科斯强奸了小梅根,随后用一根皮带将其勒死。紧接着,他将小梅根的遗体放入自己的卡车中,又对遗体进行了性侵害。最终,他将小梅根的遗体放入一个木头玩具 中,扔到公园内。

  该案之前,蒂曼得科斯曾有两次性侵儿童的前科。在蒂曼得科斯搬到汉密尔顿镇前,当地执法机关完全不知道他的犯罪情况。梅根·坎卡的父母及其社区更是无法对他的前科知情。

  小梅根的遭遇轰动全美。在小梅根父母的奔走呼吁和强力推动之下,新泽西州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强制要求性侵者登记个人信息、州政府建立跟踪数据库、当有性侵前科者搬入社区时要及时通知社区、对于重复多次性侵者予以终身监禁等。相关法律被命名为“梅根法”,以示纪念。

  争议不断

  其实,“梅根法”自实施以来一直风波不断,它引起了美国国内司法界和民众的极大争议。该法推出的初衷原本是帮助父母保护自己的孩子免遭色狼袭 击,而批评者则认为这些法律违反了宪法赋予的个人权利。“梅根法”成了向宪法挑战的焦点,受到了民权自由团体和有犯罪前科的性犯罪者的攻击,认为它违反了 预定的司法程序和当事人的隐私权,让当事人蒙受两次“刑罚”。

  早在2002年,美国最高法院就曾审理过两起对“梅根法”提出挑战的诉讼案。这两起诉讼案分别由阿拉斯加和康涅狄克州的两名性犯罪者提出。他们 认为自己已因所犯的罪服了刑,如今“梅根法”再让他们在公众面前曝光,这样做彻底毁掉了他们的生活。为此,他们提出诉讼,要求最高法院推翻“梅根法”。美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两项诉讼案很显然触及了宪法的问题,因此,最高法院的判决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与刑满释放人员应有的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问题,故引起 了美法律界人士和广大民众的极大关注。

  在批评家的眼里,这一将性犯罪者张榜公布的立法简直就像是清教徒强迫通奸女戴上一个猩红色的“A”(通奸犯的英文首字母)字样。当时,新泽西州 公共辩护和美国民权自由联盟在提出的一份辩护书中指出,事实上,“梅根法”可能促使性犯罪者重新作案,这不是不可能的,也不是危言耸听,由于剥夺了他们的 “稳定感和社会的支持”,增加了他们每日生活的压力,他们无路可走,又被逼上了仇视社会的道路。

  而在支持者看来,这些让性犯罪者曝光的措施可以向父母们提供一种保护自己的孩子免遭色狼侵犯的手段。正如康涅狄克州的司法部长提出,张榜公布那 些性犯罪者的姓名可能对当事人在社区的名声产生负面影响,但是他说这并非是州的过错。“这种污迹是那名犯了这种罪而被宣布有罪的性犯罪者自己制造的,而且 由于这是非常真实和准确的信息,因此,谈不上什么诽谤或羞辱。”

  这次的修法提议,某种程度上表明,有关“梅根法”的争议还将持续下去。

  ■链接 韩国对性侵者实行“化学阉割”

  对那些将未成年人作为性侵害对象的罪犯,韩国有自己的狠招:2011年7月24日,一项允许执法部门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性侵者实施“化学阉割”的法律开始生效。这是亚洲国家首次引入这一惩治手段。

  “化学阉割”又称药物去势,是一种药物控制法,用注射或服用荷尔蒙抑制性冲动,但不会使人丧失性能力。

  2012年5月22日,韩国法务部表示,对有四次强奸女童前科的朴某下令进行性冲动药物治疗。

  这是韩国自2011年7月施行相关法规以来执行的首例化学阉割。

  2013年3月17日,韩国法务部表示,将从3月19日起实行《性暴力犯罪者的性冲动药物治疗相关法律》(“化学阉割”法律)修订案。

  该修订案内容包括向所有性侵者实施“化学阉割”。该修订案自2012年12月18日公布以来,经过了3个月的执行宽限期。

  “化学阉割”法律之前只适用于侵犯不到16岁的未成年人的罪犯,修订案实施后范围将扩大到所有性侵者。综合《新京报》《中国妇女报》报道

分享到:
意见反馈 电话:010-62676300保存  |  打印  |  关闭
搜答案 我要提问 我要回答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