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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产检仍生残儿 院称不在检查范围

2013年12月15日10:08  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新生儿呱呱坠地,一家人原本应该沉浸在无限的欢乐中,然而,马先生一家却被无尽的悲伤笼罩。他妻子在产检时被告知胎儿身体正常,但婴儿出生后却左臂残疾。他以B超检查不规范、剥夺了其优生优育权为由,向稷山县妇幼保健院索赔未果,希望得到本报的帮助。

  12月6日,本报记者来到事发地,深入调查了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

  残疾婴儿出生 欢喜瞬间变悲痛

  马先生的家坐落在稷山县寺后窑村的山脚下。家里窗明几净,干净整洁,屋内到处摆放着马先生的爱女佳佳的照片。在马先生的妻子赵女士的怀里,佳佳 一双水汪汪的眼睛紧盯着记者,熟悉了一会儿,佳佳笑了,胖嘟嘟的圆脸上闪现出一对深深的酒窝。赵女士掀开孩子厚厚的小棉袄,佳佳一只残缺的手臂展现在众人 眼前。佳佳没有左前臂,也没有左手,她的肘关节处,被细嫩的皮肤包裹着。看着孩子的残臂,赵女士潸然泪下。“孩子出生到现在,她一直这样哭,眼睛里总是噙 着泪水。”马先生一边安慰妻子,一边向记者诉说这段伤心的往事。

  2012年3月,结婚三个多月的赵女士怀孕了,这让马先生一家人欣喜万分。为了生出个健康的宝宝,马先生一人挑起生活的重担,让妻子在家安心养胎。而婆婆又是煮鸡蛋、又是炖鸡汤,给予了儿媳最周到细致的照顾。

  当年12月23日,赵女士经过剖腹产,诞下一名女婴。产房外,医生将裹着毯子的婴儿递给马先生,大家抱着孩子进入病房,并未留意查看孩子的身 体。当医生告知马家人,婴儿左臂残缺时,众人惊讶地拨开毯子,眼前的情景犹如晴天霹雳。一家人难以接受这个事实,悲痛不已。赵女士得知此事后,差点哭晕过 去。

  一年来,马家人逐步接受了孩子左臂残缺的事实,对孩子精心抚养,佳佳成了全家人的开心果。从马先生家里摆放的爱女的照片可以看出,马先生一家三口的合影温馨、幸福。

  痛定思痛。马先生想起,妻子怀孕后的每次检查不都显示胎儿正常吗?怎么生出来后却不正常了?

  2012年7月5日,马先生陪妻子来到稷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B超检查,他们希望了解胎儿的身体情况。当时,给赵女士做B超检查的是该院的医生尹 洪群。经过一番检查,尹洪群给出“胎头脑中线居中、胎儿脑动反射好、胎盘后壁羊水适中”的检查报告,他告诉马先生夫妇,孩子身体情况正常。

  此后,赵女士又在该院做了三次晚孕期B超检查,最后一次是分娩那天,均给出孩子一切正常的报告。而这四次的B超检查中,都没有提及胎儿的四肢是否健全,更令他们感到奇怪的是,在该院填写的一份赵女士的分娩记录中,“出生缺陷”一项,竟然选择的是“无”。

  马先生认为,如果医院能提前告诉自己,胎儿的身体是有残缺的,那他们夫妻就可以选择不生这个孩子。如今,马先生想到女儿残缺的左臂,将影响一生 的学习、生活、婚姻、工作……就心痛不已。马先生向专业人士咨询过,随着孩子渐渐长大,需要安装假肢,而成年之前假肢还要进行多次更换,其费用至少百万 元。全家人仅靠马先生打工挣到的千余元收入维持生计。如此巨额的费用,他们根本承担不起。

  B超是否该查胎儿四肢 双方各持己见

  是做B超医生的失误,还是机器的问题?B超是否能检查出胎儿的四肢畸形?带着这些疑问,马先生查找了大量资料,试图找到问题所在。

  他告诉记者:“我通过查找权威网站,了解到晚孕期B超能够检查羊水量、胎盘位置、胎盘成熟度以及胎儿有无畸形等情形。我确定,B超完全可以检测出胎儿的健康情况,我妻子在孕期,胎儿不该被诊断为正常的。”

  2013年元旦刚过,马先生和家人来到稷山县妇幼保健院,准备为孩子讨个说法。该院则以胎儿四肢不在B超检查范围为由,认为医院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这样的结果,马先生无法接受。无奈之下,他于3月7日向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残疾婴儿的出生与稷山县妇幼保健院存在直接关系, 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马先生向法院递交了司法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但等了7个多月,司法鉴定的通知书迟迟没有下来,这让马先生一家人心急如焚,不得不在 10月份撤诉。“帮我们打官司的律师特别好,看我们家贫,把诉讼费退还给我们了。”马先生说。

  12月6日,记者在稷山县妇幼保健院,见到了接生佳佳的医生苏美娟,她证实孩子刚出生时就是残疾的。在医院的B超检查室,记者并未见到当初为马 先生妻子做B超检查的医生尹洪群,另一位杨大夫在值班。彼时,刚有一位孕妇做完B超检测离身。杨大夫向记者展示了B超检测报告,仪器显示“胎儿鼻唇显示不 欠尚清,四肢未能完全显示”。杨大夫告诉记者,由于胎盘的成熟度、胎儿的姿势等原因,B超只能检查出七类能致死亡性的情况,而其他包括四肢的情况不一定能 看出来。“即使分好几次检查,也不一定能看出来。”

  稷山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李义俊告诉记者,因为医学的局限性,不是什么都能检查出来。该医院所做的是产前的常规检查,只检查致死性情况,“如果我们没有检查出致死性情况,就属于操作不规范,那得负责,但四肢不属于检查范围。”

  记者拿出医院开具的那份出生缺陷被选为“无”的分娩记录,询问李义俊主任:“如果说,做B超时不一定能检测出胎儿是否残疾,但在孩子出生之后也看不出来吗?”对于记者的疑问,他沉默了,“这确实属于疏忽,写的时候应该写清楚。我会跟领导反映一下。”

  一直为赵女士做B超检查的尹洪群医生到底有没有查看胎儿的四肢?记者随即拨通了他的手机号。电话中他告诉记者,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B超作为 初步筛查,只检查致死性的几类情况,而四肢发育不在检查范围。“而且肚中的胎儿正处在发育过程,根据胎位、姿势、羊水的多少,及超声仪器设备的限制,都不 能完全看出来。”

  对此,稷山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孙莹冰的解释也是相同的。对于事件的处理,她表示只有等权威的医疗鉴定结果出来才能做决定。

  法律途径解决前 需做医疗事故鉴定

  对于这场B超检查未查出畸形儿的纠纷,稷山县妇幼保健院到底有没有责任?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国家卫生部颁发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 查。而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三基训练指南——妇产科》一书中,关于B型超声诊断的检查内容有十项,其中第七项要求观察胎儿四肢情况,测量股骨及肱骨长度 等,注意有无肢体或手足的畸形或缺失,有无短肢畸形。但在中华医学会编著的《临床操作技术规范》(超声医学分册)中,正常和异常中晚期妊娠的超声检查内 容,都没有提及胎儿的四肢情况。异常中晚期妊娠一节中提到,超声检查时“受仪器性能所限,有些胎儿畸形即使仔细检查也无法显示”。

  相关规定和专业的医学书籍,对于超声检查内容是否包括胎儿四肢不甚一致。记者继续带着疑惑,来到省城的一家大型三甲医院,该院B超室的史大夫告 诉记者,卫生部规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检出6种严重的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型的软骨发育不全。而对 于胎儿四肢发育的排畸筛查,是在怀孕期的20-24周。在正规大型医院,胎儿的四肢发育属于排畸的筛查范围,而在此期间筛查也是最好的,因为在20周之前 胎儿太小,而24周之后胎儿又大,看不到或看不全四肢。

  另一家三甲医院B超室的张大夫则表示,虽然超声检查是产前发现胎儿畸形的一个重要手段,能发现大部分胎儿畸形,但不一定能检出所有的胎儿畸形,即诊断符合率不可能达到100%。“遇上一些‘顽皮’的宝宝,一直蜷着胳膊,也很难以从仪器上看出来。”

  马先生的女儿佳佳的左臂先天残缺,B超四次检查却未查出异常。稷山县妇幼保健院应不应该在B超检查时,观察胎儿的四肢情况?马先生在撤诉后,还可否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12月10日,记者专门采访了山西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张庭会。

  张庭会认为,从程序上来说,马先生如果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那么,他首先应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他们会根据相关 规定作出鉴定。这样以后打官司就有了依据,上述问题也将可以得到解答。如果当地县卫生局无法进行这个鉴定,那么他们可以做一个委托书,马先生可以去省城等 更具有权威性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

  针对马先生目前已撤诉的情况,张庭会说,起诉时效应该是从认定了这起纠纷属于医疗事故之日起,人身损害起诉时效是一年。“马先生现在还能起诉,马先生应该及时解决这个事情,不能拖的时间太长。”

  稷山县妇幼保健院作为县级二级甲等妇幼院,产前B超检查到底该不该查胎儿四肢?对于这场初生婴儿残疾的医疗纠纷事件,院方到底有没有责任?这是马先生也是许多人想知道的。对此,本报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见习记者 苏鑫波 冯艳丽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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