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8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要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时间应与当地居民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学校体育场馆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资料图:从空中鸟瞰福建永定一中学操场,色彩斑斓。 王东明 摄
《意见》明确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范围和时间,即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
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应与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意见》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条件做了规定:一是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二是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三是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是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五是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意见》强调,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要根据体育场馆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
学校室外场馆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室外场馆设施开放由各校提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开放名录。学校体育场馆根据不同对象可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开放方式,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学校要积极探索体育场馆开放的运营方式,鼓励学校开展以学校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