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孩子被开水烫伤 父亲急于回家踹垮公交车门

2017年04月18日 06:30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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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获悉,4月15日上午,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附近发生一起乘客故意暴力蹬踹公交车车门的事件,导致当事的108路公交车前门玻璃严重破碎,经警方调查发现,肇事男子是因为被电话告知自己4岁儿子在餐馆吃饭被开水烫伤急于下车回家失去理智。民警了解情况后,考虑到郭某的特殊情况,核实双方身份信息,留下联系方式,在征求刘师傅意见后,让郭某先回家送孩子去医院就诊,并约定时间再进行后续处理。

  4月15日早上8点左右,和往常一样,108路公交车驾驶员刘师傅驾车从南坪开往菜园坝,当行驶至菜园坝转盘时,转盘有点堵车,车辆正缓慢进入公交车站,一中年男性乘客急匆匆冲到驾驶室,要求下车,刘师傅告知对方,车辆未安全到站,按照公司规定不能随意下车。该乘客随即暴怒,二话不说,提起右脚使劲踹前车门玻璃,没想到该乘客两脚就将前门玻璃踹垮了,随即跳下车欲离开。刘师傅见状吃了一惊,立即停车追上该男子,该男子想极力挣脱却被刘师傅死死扭住,随后司机刘师傅打了110报警电话。

  渝中分局菜园坝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开展调查:被刘师傅紧紧扭住男子自称姓郭,他告诉民警,他家住南坪在渝北两路上班,当天上午8点多,正在上班路上接到妻子电话:“4岁的儿子在餐馆吃饭时被开水烫伤”,郭某一边安抚妻子,一边折返回家,想尽早带孩子上儿童医院就诊。由于早高峰车流量大,进站车辆较多,车辆行驶缓慢。郭某心里越来越急躁,要求司机刘师傅停车,让自己下车,被刘师傅拒绝后,失去理智的郭某便提脚踹垮公交车前玻璃门,急匆匆跳下了车。

  下午,郭某和刘师傅依约来到菜园坝派出所。郭某告诉民警儿子已送医就治。对民警让自己先回家送儿子就医表示感谢,对自己的莽撞行为向刘师傅道了歉,承诺将全额赔付损坏车门修补费用。菜园坝派出所民警对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认真调查,证实双方所说情况属实。

  民警告知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事件中,郭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之规定,鉴于事出有因,郭某积极赔偿车辆损毁维修费用,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依法进行相应治安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乘坐交通工具遇到紧急情况要下车时,可以向司机表明情况,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由驾驶员实施紧急停车,或者采取求助公安民警等方式进行。事情再紧急,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切莫一时冲动,采取极端行为,否则极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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