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儿子在餐桌那儿吃西瓜,我在书房写文章。不一会儿,儿子乐滋滋地跑到我的跟前,似乎想要展示什么。“天啊,这西瓜汁怎么流得满衣服都是啊?”看着亮亮白色的背心布满了红点状的西瓜汁,我忍不住表示了心中的诧异。
“不是流的,是我拍桌子上的西瓜汁弄的。”儿子诚实地回答道。
“这……是不是觉得好玩才弄的?”我对孩子一时兴起的玩心表示理解,也为亮亮的诚实感到欣慰。
看到儿子不好意思的表情,我心平气和地告诉他:“玩是可以的,但是衣服弄成这样,可得自己负责了。来,妈妈给你拿个盆,你自己洗一下吧!”
面对泡在水里的小背心,小家伙顿时有些不知所措。于是我告诉他怎么洗才可以把西瓜汁洗干净,亮亮很快就模仿了起来。不一会儿,干得起劲的亮亮又找到了洗衣服的新乐趣,开始拎着衣服在盆里转起圈来,或者让衣服呈自由落体状掉入水盆,自己却被盆里溅出来的水花逗得直乐。于是乎整个洗衣服的过程都是在“咯咯咯”的傻乐声中完成的。当然,“后果自负”的提醒同样适用于这样的场景,在我关于他需要拖地的善意提醒之后,小家伙有所收敛地继续着“淘气洗衣法”。最终,衣服上没有留下任何的污迹,孩子犯错后的心灵也没有留下丝毫的阴影。我知道,亮亮关于玩乐、犯错和责任的理解也正在这样的体验中一点点清晰。
在一个“错误”面前,孩子没有选择用说谎的方式来逃避,而是坦诚地说出了自己的“错误”,是十分难能可贵的。这份宝贵的品质,和家长自身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亮亮大概两三岁的时候,我并不是很懂教育。有时候,一遇到孩子犯错、惹麻烦,就会变得特别烦躁。比如亮亮不小心把牙刷碰掉到地上,我就会“咝”地吸一口凉气,儿子立马紧张兮兮地看着我,因为他知道我又要批评他了。现在回想起来,最耐人寻味的是,当我批评完孩子,我却自己动手帮孩子收拾残局。这时,我在给孩子传达什么样的信息呢?“犯错太可怕了,最好别让妈妈发现,不然就会挨批……犯错好像也没什么,大不了被批评一顿,反正也不用我承担后果……”就这样,我曾经用最错误的方式处理着孩子身上的“错误”,也让孩子用错误的心态去看待自己身上的“错误”,最终酿成更多的错误。
后来,通过学习我认识到犯错是孩子成长中再自然不过的现象,他们对很多事物、规律的认识都还很不成熟,他们身体的协调性也还尚不完善,观察力、判断力和经验都还不足以让他们很好地把握生活里的很多细节。因此,把经历失误、制造“麻烦”看成是伴随着孩子成长的一种自然而正常的现象时,我也就不再像以往那样焦虑和烦躁了。而且在类似犯错事件的处理中,也就多了一份从容、尊重和智慧。所以,我渐渐找到了帮助孩子“吃一堑,长一智”、“有错误,也有担当”的好方法,那就是“后果自负”,也就是承担事件的自然后果。随后,一些微妙的变化同时在我和亮亮身上发生了:
当亮亮再把牙刷碰掉在地上时,我不再发出“咝”声,转为平静地告诉他:“你可以挤点洗涤灵把牙刷洗干净。”
当小家伙把桌上的杯子打翻时,我会给孩子拿来一块抹布:“用抹布把这些水擦干净吧!”
当然有时候,孩子也会因为一些情绪而很难接受要承担的后果。有一次亮亮因为输牌生气了,把牌扔到了地上。这时候,要让孩子当着那么多人把牌捡起来的确会让孩子感觉有些难堪。这时,如果我们善意地告诉孩子:“妈妈帮你捡那几张远一点的,这边的你来捡。”孩子就会感觉找到了一个舒服的台阶,心甘情愿地把自己制造的“麻烦”给解决了。
后来,当我看到亮亮在没有任何人提醒时,自觉地跳下沙发去捡那本被他碰掉的书时,我知道面对“错误”时,他已经有了更多积极的准备。今后,生活的磨砺对这样的孩子来说,将不再会是一种沉重的打击,而是一份难得的成长。
快乐豆苗——对于孩子来说,很多事情都不能做到一步到位。素儿这样的做法至少给孩子传递了一个信号,就是要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承担后果。也许这次孩子把洗衣服当做一种游戏,但是,下一次可能就不会这样了。
很多大人不愿意让孩子自负其责,就是因为这样会更麻烦,还不如由大人来收拾,结果孩子就总是不能体会到自己行为的不良性。
支持素儿,这样的点滴汇聚起来,就是一种良性行为的养成。
“自然后果法”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和教育理论家卢梭最先提出的一种教育方法。卢梭说:“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幼儿的年龄特点是先做再想,而不会想好了再做。运用自然后果法改正幼儿的不良行为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可以让孩子学习思考自己所做的事及其后果,体会自己所犯错误的自然后果,从而懂得怎样去服从自然与社会的法则。
自然后果法分为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积极的自然后果法是事前把我们期望的行为可能带来的“令人愉快”的结果告诉孩子,让孩子为获得“令人愉快”的结果而克服困难。这种方法可以使孩子了解被期望的行为是什么,体验遵守规则的快乐。消极的自然后果法是事前把我们不期望的行为可能带来的“令人不愉快”的结果告诉孩子,使孩子了解并承担不恰当行为的后果,体验不遵守规则的不愉快的结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把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自然后果法”也符合现代心理学的基本原理。行为主义大师斯金纳认为行为由它的后果所控制,行为的后果本身构成对于行为的强化。行为的后果影响行为再次出现的可能性:能带来好的后果的行为可能再次出现;反之,则消失。在孩子的行为塑造和改变上我们通常使用积极强化(正强化)和惩罚。积极强化是通过呈现愉快刺激来增强反应概率。例如,当孩子出现我们所期望的行为时我们立即给予表扬或奖赏。这正是积极的自然后果法的原理。惩罚是通过给予不愉快的刺激(或拿掉愉快刺激),使我们不希望出现的行为消失或减少。消极的自然后果法实际上正是惩罚。适当合理地运用惩罚在孩子的教育过程中是必要的。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有利于孩子形成坚强的性格,而且能培养他们的责任感,能培养抵制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但是,惩罚本身不是目的。惩罚的同时要让孩子明白为什么要受惩罚。
在使用自然后果法时要针对不同的孩子、不同的情况有选择性地对待。不管采用积极自然后果法还是消极自然后果法,最重要的是家长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孩子认识到事情的对错,对孩子好的行为表现多表扬和鼓励。自然后果法的目的在于引导孩子认识事件的过程及结果,而不是把家长的观点强加给孩子,更不是为了压制和体罚孩子。
同时,在使用自然后果法时还要注意孩子的年龄特点,分析孩子不恰当行为的出现究竟是孩子本身的主观原因还是由其他客观原因(例如外部条件、成人的要求超出孩子的能力等)引发的,在此基础上再来恰当运用这种方法,尤其是惩罚的方法。如果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采用剥夺孩子权利的惩罚方法则是在滥用成人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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