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个别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大幅上涨。对此,教育部负责人表示,已经对相关城市的幼儿园进行了核查,涨价的幼儿园是按照法律规定并在向相关部门报备后调整,涨价符合法律规定。
细看教育部的回应即可发现,涨价幼儿园说的是个别民办幼儿园,只要按照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在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调整了收费标准,就是合法的。这样说本身或许没有错,因为相关规定并没有给出幼儿园具体的收费标准,哪怕调得再高,只要报批并备案,就不存在问题。这样说来,“天价幼儿园”也只能说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了。
然而现实中,涨价的可不只是个别民办幼儿园,而是大多数幼儿园,当然也包括公办幼儿园。翻看一下相关报道,几乎各地的幼儿园都有不同幅度的涨价现象,差别只是涨的多或少。至于公办幼儿园,表面上看,有不少地方都限定了最高收费标准,比如说北京出台新的收费标准,保教费最高限额每月750元,最低每月250元;广州也调整了收费规定,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及未评估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分别涨至1050元、729元、527元、405元,而且明文规定不得收取赞助费。但谁都知道这些定价只是纸面上的规定,没人会当真。如果有家长天真地以为,可以把先前交的赞助费讨要回来,恐怕他就错了。
幼儿园涨价根本原因在于供不应求,公办幼儿园更是稀缺,但涨价也应有个度。如果说涨价后只要报批、备案,就可视为合法,那这样的法律规定本身就值得追问。为什么没有听证的程序?为什么不能征求一下公众的意见?
退一步说,普遍性的涨价,即便合法,也面临着是否合情合理的考量。赞助费虽然明文取消,但实际很难落实,仓促调价合理吗?幼儿园应纳入义务教育的呼声已有多年,始终不见回应,收费反倒是一年一个台阶,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