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所以,通常情况下,外地户口的女性不能参加生育保险。除非是持有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并且男方是不能报销女方生育费用的。因为,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使其在尽社会责任的同时也享受两种待遇。一是计划生育手术中针对男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待遇;二是女方晚育且没休假时,男方可享受一个月的晚育奖励假和相关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