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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避免对孕妇进行X射线检查

  为保护患者健康,减少辐射危害,省卫生厅从8月份起启动对全省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为全省开展放射诊疗项目的所有医疗机构,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工作场所警示标志设置和放射治疗场所安全系统运行等情况。在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中,严查甲状腺屏蔽、乳腺屏蔽、眼晶体屏蔽、立体移动式防护屏等防护设备配置件数是否齐备。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

  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防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避免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对育龄妇女、哺乳期妇女、孕妇、婴幼儿和少年儿童等特殊人群,更应慎重判断射线检查的必要性,无正当理由的,不得进行X射线检查。对确有必要进行X线检查的受检者,诊疗过程中尽可能使用最小的照射野,并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如性腺、乳腺、甲状腺和眼晶体等)采取专门的屏蔽措施。(记者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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