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试点药店销售婴幼儿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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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刘春新)笔者6月26日从湖南省食药监局获悉,湖南省从6月份开始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试点,在14个市州的每个县(市、区)遴选1至3家连锁经营零售药店作为试点。没有连锁药店的地区,可以在本地区范围内遴选1至2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单体药店作为试点。试点时间将从6月持续到11月。

  据悉,试点采取自愿的原则,凡具备条件的均可申请。申请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药店除应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无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之外,还将接受专项审核并获得许可。对已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资质的药店,在此次试点工作中,要逐户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不能持续达到许可条件的,一律注销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项目。

  食药监部门同时要求试点药店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提示牌统一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

  监管部门将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试点药店实施监管。药店要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购进、储存、销售行为,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文章关键词: 药店 婴幼儿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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