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座椅没“3C”不能卖

  本报讯 (记者李贝 通讯员陈滟)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6号公告《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要求,我国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认证。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忽视儿童乘车安全是儿童在车内遭受伤害的最主要原因,据调查,99%的中国儿童乘车保护措施是成人搂抱或系成人安全带,但这种“保护措施”被证明是不安全的。

  随着国家和家庭对儿童交通安全的重视,我国对儿童乘车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陆续发布实施,如校车管理法规及标准,上海、深圳、山东等地的地方法规,国家强制性儿童安全座椅标准GB27887-2011《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已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我国是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和出口大国,生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前列。目前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量达到全世界的20%左右,2012年中国儿童安全座椅国内外总销量约为1000万套,其中95%是外销产品,国内销量仅占5%,约50万套。

  现在市场销售的产品一般仅有欧洲的认证标志,或是标明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3C认证实施后,通过认证的产品要加贴3C认证标志,证明符合国内监管的要求,也证明产品符合市场准入的资格。在2015年9月1日后,没有3C认证标志的产品将不能在市场上销售,对市场将起到一个品牌筛选的作用,质量好的品牌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无法通过3C认证的品牌将被淘汰。

  消费者在选购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时,从此有了明确的识别标志,应注意选择带有3C认证标志的产品,在品质上更有保证。

文章关键词: 儿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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