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最高或可追刑责

鉴定婴儿性别鉴定婴儿性别

  据新华社电9月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共同起草的新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据了解,持续30多年出生性别比偏高,已使我国累计多出生2400万至3400万的男孩。

  为加强惩罚力度,正在征求意见的新规要求,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出具虚假的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相关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证明,制作虚假手术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文章关键词: 鉴定胎儿性别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搜答案 我要提问 我要回答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