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杨先生花3万多块钱在京东商城上买了一批进口婴幼儿食品,不过他发现这批产品的外包装上全是英文字母,并没有中文标识,认为这违法了《食品安全法》,遂将京东告上法庭,并索赔34万。
今天,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杨先生并没有到庭,由其律师出庭代理案件。
今年3月11日至3月24日期间,杨先生在京东商城一家名为“加州阳光孕婴馆”的网店内购买了纯牛奶乳粉、婴儿米粉、挪威小鱼肝油等进口婴幼儿食品,共支付了31385元。然而,收到快递寄送的货物后,杨先生发现,所购买食品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及任何中文说明。
事后,杨先生联系到客服人员反映情况,对方称,所售食品为原装进口食品,当然没有中文标签。较真的杨先生上网查询相关法规,看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上赫然写着: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于是乎,杨先生将“加州阳光孕婴馆”所在的公司杭州燕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网公司)和京东商城告上法庭。
法庭上,原告向法庭展示了所购买的产品,的确全是密密麻麻的英文字母,没有任何中文标签。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杨先生在第一次购买后就应该知道产品包装上没有中文说明,之后又继续购买,在短短十几天内购买了几万元的商品,明显是一种恶意行为,为的是高价索赔,涉嫌恶意虚假诉讼。被告代理律师显然做足了“功课”,还翻出杨先生曾在之前参与“打假”诉讼的新闻报道,比如杨先生曾在东莞法院状告东邮公司、曾诉当当网关于无中文标识索十倍赔偿案……
被告认为,杨先生是一名“职业打假人”,本意不是消费,而是为了巨额赔偿。
出人意料的是,杨先生的代理律师当庭承认了杨先生就是职业打假人,不过,他搬出了今年3月15日实行的新消法对于“知假买假”的司法解释。“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在食品、药品领域,因“知假买假”产生的索赔,应被法院予以支持。
另外,原告律师还表示,燕网公司销售的产品没有相应的中文标签,但是对消费者来说,只能通过标签来了解,可见被告的海外购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京东商城在这个问题上放任商家在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对此,京东商城方面表示,他们只是为店家和消费者提供了交易平台,不参与产品销售。而且燕网公司的资质合法有效,京东也已经尽到了审核义务。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原被告同意庭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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