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须排队,满满的都是恶意

  近日来,一张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截图,引来焦作微信圈的网友们纷纷吐槽,《通知》上说,女工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7月2日《大河报》)

  蔡桂芳:对限制女员工怀孕的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无疑是有必要的。不过,如果只有处罚,企业将小心翼翼地在法律禁区边缘游走,比如不再发通知明确规定“排队怀孕”,而暗地里对“不排队就怀孕”的员工进行岗位调整、予以惩罚等等。由此可见,从根本上,我们还要着眼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刘博皓:山阳区信用联社的这一行为显然违法,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然而,根据员工们的说法,信用联社的通知得到了女员工们的普遍遵守。其实,之所以通知得到贯彻,原因无非在于,一方面,女员工与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只能屈从于单位的意志。另一方面,法律层面不周密、不完善,即便单位侵害女员工生育权,也不会承担太多责任。

  夏熊飞:面对“怀孕须排队”的规定,我们不必满眼全是槽点,一味批判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多些理性成熟的思考,或许更有建设价值;当然,涉事单位也应该反思自己简单粗暴的做法,改进工作方式,兼顾单位发展与员工利益,平衡好二者关系。

文章关键词: 怀孕 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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