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真的重男轻女吗

  人类真的重男轻女吗

  男性和女性之间的自然平衡比例大约为105:100。为什么男性略多于女性呢?大概是因为男性的平均寿命比女性短,会死得稍微早一些。所以“大自然的偏向”使男性在数量上占据优势—至少在人类最初出现时是如此—但是,“非大自然的偏向”作用又如何呢?在某些不发达地区或者发展中国家,确实有重男轻女的现象,这是因为男性劳动力对维持基本生存更加有利。某些地方从古至今都有流产女婴,甚至抛弃和杀死新生女婴的传统。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这种性别歧视最终将被消除,比如有些国家已经立法禁用流产方式选择性别,并通过各种方式积极维持男女平衡。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的努力开始初显成效。在西方国家,最近的性别偏好调查却显示,有些地方反而有“重女轻男”的趋势。但是整体而言,西方家庭的主流倾向仍然是男女均衡,也就是男孩和女孩的数量相等,最好是一男一女。德国吉森大学生物伦理学家埃德加•达尔曾在伦敦的皇家学会召开的一次国际人类繁殖研讨会中发言称,研究显示,在美国、德国和英国等性别选择技术最为发达的国家,并没有发现任何性别偏好。很多人确实希望第一胎是男孩,这种倾向在美国比在欧洲的大多数国家更加严重。达尔教授引用的数据显示,美国人中希望头胎生男孩的人是希望头胎生女孩的两倍。不过,跟欧洲人一样,美国人大多希望第二个孩子的性别和第一个孩子不同。因此,达尔教授认为在西方“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会有性别比率失衡的危险”。我们在最近对谢特尔兹法使用者进行的调查中发现,想用性别选择法怀男孩的人和想怀女孩的人正好各占一半。更重要的是,很多非常想要男孩的夫妻已经有了至少一个女儿。反之亦然。在想用性别选择法孕育第一个孩子的家庭中,我们确实发现头胎想要男孩的人略多一些。

  已经有了一个孩子的夫妻很少希望第二个孩子是同一性别,而已经有了两个以上相同性别的孩子的夫妻希望下一个孩子仍然是同一性别的情况则更为罕见。我们的确也遇到过后一种情况,但是通常有着特殊理由。比如一位母亲告诉我们:“我喜欢孩子,越多越好,但就是受不了淘气的男孩。”另一对夫妻希望他们的第五个孩子还是男孩,因为“我们就是一个极端大男子主义的家庭”。绝大部分人仍然希望家里的孩子性别均衡,其中大多数想要一儿一女。

  在中国,目前政府正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通常一个家庭只允许生一个孩子。如果国家政策允许生两个孩子,很多人也想要一儿一女。

  普林斯顿大学人口研究办公室的查尔斯•F。威斯托夫博士和威斯康星大学人口与生态中心的罗纳德•R。林德福斯博士曾经做过一次调查,内容是关于在美国推行性别选择技术的影响,这是相关领域目前最权威的研究数据。通过对6000多名已婚妇女的详细调查,研究者发现性别选择技术确实会造成男婴出生比例提高,但是这种情况最多只会持续两年,因为很多没有孩子的人头胎想要男孩,但有了一个男孩后,他们生第二胎时就会想要女儿,因此男女出生比例恢复平衡状态。其他研究人员的结论也证实了这些观点。

  不过,人们希望第一胎生男孩的事实也值得我们注意。为什么甚至在发达国家也存在这种现象呢?这无疑与孩子的父亲对“延续姓氏”的执著有一定的关系。另一个原因则是在人们的观念中—即使是在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儿子更加“有用”或者说更加经济,尽管最近有一本书指出,抚养男孩和抚养女孩的成本并无明显差异(男孩的平均抚养费为22.6万美元,女孩的平均抚养费为24.7万美元)。

  1987年,《家庭医生周刊》的“百家争鸣”专栏曾邀请谢特尔兹博士参加关于性别选择的辩论。乔治城大学生物伦理中心负责人勒罗伊•沃尔特斯博士认为,即使男女出生比例在一段时间内会取得平衡,头胎中男孩居多仍然会带来不利影响。“假如家庭的第一个孩子具有某种优势,那么这种优势将主要被赋予男孩……这样还会给孩子留下‘以性别取人’的印象,甚至会使性别歧视加剧”。所以沃尔特斯博士的结论是不应该推行性别选择技术,“尤其是头胎”。

  谢特尔兹博士反驳道,学界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头胎男孩居多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也找不到任何理由相信性别选择技术可使性别歧视加剧。他认为事实恰恰相反。人们对头胎生男孩的兴趣与性别选择技术的出现无关,如果一对夫妻确实非常希望第一胎是男孩,但是却无法如愿,那么他们很可能会以某种方式不自觉地微微表露这种不快,而他们的女儿肯定会察觉到这种不快(并受到其负面影响)。

  此外,谢特尔兹博士本人在性别选择方面的丰富经验告诉他,父母给女儿和儿子的爱是一样的。“这么多年来,我从未发现男女出生比例突然向男性大幅倾斜的现象。即使在通过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数量的中国,人们也明白繁衍生息离不开女性。”在美国妇产科学院随后举行的全国大会上,关于性别选择的辩论仍在继续。沃尔特斯博士再次表达了自己的忧虑。他承认美国并没有出台法律阻止父母使用性别选择技术,指出“美国宪法对生育权的保护力度极大,足以压制各州立法禁止性别预选。”我们相信,沃尔特斯博士也支持宪法对个人生育权的保护。但是抛开法律,单从社会角度来讲,他这无异于敦促准父母们“给女孩同等的机会面对不利因素或者拥有头胎出生权。”

  生物伦理学家约翰•C。弗莱彻对性别选择技术的态度从支持变为反对,认为这是“人类固有的性别歧视”,因为“人人都有重男轻女的倾向”。不过,他表示这仅仅是他自己的观点,与他任职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无关。美国著名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则迥然不同,她强烈支持性别选择技术的应用,因为“在人类历史上,女孩第一次像男孩那样被期盼降生”。她的意思是,如果一个女孩是通过性别选择而“订制”的,那么她长大以后就会非常肯定她真的是父母想要的孩子,而不是他们想要却没要到的儿子的替代品。

  近年来,不少研究证实了对性别选择技术的许多恐惧都是不成立的。尤其是弗吉尼亚州诺福克市欧道明大学(Old Dominion University)的人口统计学家保罗•斯霍拉特和马里兰大学的杰伊•蒂奇曼,他们对2000多名只有一种性别孩子的夫妻进行了调查,发现不论是只有儿子的家庭还是只有女儿的家庭都同样希望接下来能够拥有一个另一性别的孩子。根本不存在任何重男轻女的倾向。正如一位研究者所说,现代人的理想是“儿女双全”。

  《纽约时报》的“新闻调查”也给出了一份令人欣慰的报告—“全国各地受访的医生均表示,由于性别原因而流产的现象在美国极为罕见。”

  ——本文摘自由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授权的《随心所孕:生男生女自己定》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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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生男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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