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新生儿”家长看过来

2016年06月03日 06:33 扬州晚报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康复科 主任医师 魏蓉美

  “高危新生儿”是指在胎儿期、分娩期和新生儿期存在影响儿童身心健康高危因素的新生儿。由于高危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发育迟缓或残疾,如脑瘫、智力低下、孤独症等。

  该类新生儿出生后,若能通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及时筛出,并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早期对其神经系统及运动、认知、语言、社会交往等进行评估,早期发现问题、早期干预或康复训练,可显著降低残疾的发生率和程度。

  为加强高危新生儿筛选和早期干预工作,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及智力低下、脑瘫等疾病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江苏省卫计委依据《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及相关技术规范,制定了《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规定把高危新生儿分为A、B两类:

  其中A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分娩年龄初产>35岁,经产>40岁);母亲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2、母亲孕期患有中度以上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母亲孕期患有中度以上妊娠期糖尿病。

  3、早产32至未满37周。

  4、低出生体重 2000-2500g 。

  5、新生儿窒息(宫内、产时或产后)。Apgar评分7-8分。

  6、轻度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

  7、新生儿颅内出血Ⅰ、Ⅱ级。

  8、高胆红素血症轻、中度。

  9、持续低血糖。

  10、新生儿期严重感染(新生儿肺炎、化脓性脑膜炎、败血症)等。

  A类高危新生儿一般由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接诊并进行专案管理。对评估结果可疑或阳性者,由本机构进行干预治疗;本机构无力治疗的,转诊至有关医疗机构专科门诊进行诊疗。

  B类高危新生儿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母亲孕期患有TORCH感染。

  2、早产小于32周。

  3、低出生体重小于2000g。

  4、足月小样儿 。

  5、新生儿窒息(宫内、产时或产后)。Apgar评分小于7分。

  6、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中、重度。

  7、新生儿颅内出血Ⅲ级及以上。

  8、重度以上高胆红素血症、急性胆红素脑病。

  9、患有遗传病或遗传代谢性疾病(先天愚型、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等。

  B类高危新生儿一般由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接诊并进行专案管理,必要时转诊至有关医疗机构专科门诊。对同时存在三项及以上A类高危因素者转为B类高危新生儿进行管理。

  高危儿发生各种后遗症的几率较大,据不完全统计,高危新生儿发生脑瘫、智力低下及孤独症的比例达6%左右,而早期干预能减少后遗症的发生和发展,故高危新生儿转诊、早期神经心理发育评估及早期干预、康复训练极为重要!

  为加强全市高危儿管理,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于2009年正式开设高危儿门诊,八年来,针对各类影响高危儿健康的高危因素,对高危宝宝的生长发育、神经行为进行系统监测和评价,为高危宝宝家庭提供个性化养育指导,开展必要的训练,一大批宝宝通过门诊训练,其体格生长、智能、运动及心理发育都得到了明显改善。

订阅专业权威的母婴健康知识,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新浪育儿 (xinlangyuer)及活动微信:BB营(yangyuyoudao)。

新浪育儿 BB营
推荐阅读
聚焦
关闭评论
宝宝图库+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