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刘迅 通讯员 彭燕娥)正常分娩的“新妈妈”产假将增加30天,达到128天,难产再增加15天。记者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武汉市调整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
据悉,自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进行调整: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另外,其配偶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配偶未就业的职工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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