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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起因的,因为新项目的办公地点已经施工完成,领导要求我们所有项目人员都要进驻新的办公地点,而新办公地点的环境还正处于内部装修阶段,到处都有不适宜孕妇工作的空气污染,而12月中旬,正是北京气候寒冷的时期,室内不能开窗透气,而整个大厦由是中央空调,这样,污染的气体无出不在。我也因这个情况和领导包括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老总做了汇报,希望他们能考虑做一个协调。可是,领导给我的建议是“这里的气味不大呀,对孕妇肯定没问题”,但随后,我也咨询了很多专家,也在网上做了认真的学习,觉得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对宝宝的风险太高了,为了孩子,我没有理由因为工作而牺牲它的健康。继续和领导协商,她给了一个不冷不热的建议“那就休病假吧,找医院开病假条。”
这时候,我就疲于奔命,想尽各种办法开病假条,那时候,我也在论坛上询问有没有更好开病假条的办法,同时也得到了海妇一名姓“那”医生的帮助(关于那医生的帖子),并且建议我得到公司的一纸证明,说明目前办公场所施工、装修的情况,那么医院就能开出相应的假条。补充一下,2007年年底医疗系统突然严格审查病假条制度,我想了好多办法,甚至都动用了外地的医院,都无发开到病假条,所有的病假条在医院都要有相应的病理特征,而对于长病假的审核也尤其严格了。既然,有了这样的一线希望,我就回单位准备开证明的事情。
当时,我们项目组还没有正式的公章,而我们人事部有一枚临时章作为办理员工工卡使用,当时我也就没想太多,既然只是医院需要个证明,这个章也没有太大的法律效应,那就顺其自然就可以把证明开好了。但当时,的确忽略了需要再次请示领导这个环节,同时,也没注意去防范那个领导派来的“搭档”。她看我盖章,就把我的证明材料夺去,看完后,若有刹事地交给我的领导,似乎她是我领导一般。呵呵。。。接着,我的领导就怒火大作,只要能想到的一切难听的话,她都说了出来。这种状况下,我无语,沉默是我唯一能做的事情,但我不觉得自己有什么过错!而那个搭档也借领导的威风来训斥了一番,然后将证明材料撕得粉碎。
事情发展到这里,因为怀孕而产生的办公室政治才刚刚开始。之后我继续按正常休着1周的假期,可这一周里,我的领导因为这个事情,发了一份通告处分,并且把事情直接汇报到总公司,上级单位的同事很多都是我的老同事,他们也对我了解,也都纷纷安慰我,不要太往心理去,为了宝宝的健康,耐心等待总公司的判决。发生的那天是12月25日,圣诞节!我真没想到,为了工作我尽心尽力,还得到这样的一个处分,当时真觉得这孩子来的太不是时候了,但回头再一想,其实这不是孩子的过错,这个问题许多职场准妈妈都经过或正在经历中,我不应该抱怨,而是应该勇敢面对这个问题,至少对我这个事情的结果,也代表这样一个大公司对在职孕妇的态度,我要有更好的表现,才能让将来的准妈妈们更有信心好好在企业里工作。
适逢2008年1月1号《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在对于处理的我的问题上,我咨询了律师、和相关的专业人事,他们都认为我的状况对自我保护很有利,而公司这时也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更换新劳动合同的工作,我因为对领导做出的这样处分不服,所以,也选择了拒绝签定新合同的决定。这时候,那个接替我工作的搭档完全对我的事情失去控制,她焦急得找各种途径逼迫我签合同,可我咨询了律师,在这个阶段,我有权利拒绝任何要求,同时我为了保证自己的基本权益,我有权利保持沉默!在这个阶段,我对“沉默”和“坚持”的体会特别强烈,虽然每天晚上我都因为这个事情而难以入睡,但是我一直选择不行动,因为我知道他们比我更着急;同时我也对这个事情最坏的结果做了准备,无非就是对簿公堂,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为了宝宝的身心健康,我给自己了一个“坚持”的底线,1。保证我的职位;2。保证我生产期间的基本待遇(也就是产假待遇);3。保证我合法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至于工资薪水方面,的确我也不想要求太苛刻,毕竟做为有能力的职业女性,只要有能力,薪水只是时间和经验的问题,短期内我可以做出一定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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