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晓燕)昨天,丰台区下发《加强自办园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今后,该区将严控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将不能用于从事违法办园活动。
从年初到现在,丰台区对243所非法自办园进行了整治。共取缔123所,审批或确认16所,还有104所纳入监督整改范围。为巩固整治成果,丰台区要求104所已纳入整改范围的自办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街乡镇是管理主体,教育、卫生、消防、公安等职能部门负责行业监管。
针对可能出现的新增和反弹现象,各街乡镇和属地派出所将实行“双发现”机制,即发现新生自办园要及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各职能部门。利用违法建设开办幼儿园的,区拆违办将协调公安、城管、综治等部门予以拆除。
即日起,丰台区将严格控制非法自办园的源头——出租房屋,房屋出租不得用于从事违法办园活动,更不得将违法建设出租用于从事违法办园活动。
截至目前,丰台区非法自办园已有一半被取缔,学生也进行了分流,其中一部分已转入公办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