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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引争议 夫妻因房子而产生信任危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5日 10:15  南方日报  

  男女话题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8月13日正式施行了,但是关于它的争论却似乎从去年11月15日公布征求意见稿之后至今一直不休不止。

  司法解释三对于当前婚姻双方最大的财产问题——房产的两个规定,触动了女人和男人的神经:房子由父母出资,若离婚,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婚前买的房,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随着该解释的实施,多个地方已经出现了一些让人咋舌的现象:深圳一名婆婆听到新司法解释高兴得跳起来,说房子是她的,让儿媳滚出去;婚姻新政让妻子怕净身出户,上海率先出现婚房加名热……有网友调侃说:“新的司法解释就是让没结婚的人想清楚再结,结婚了的人想想怎么离,离婚的人想还好我早离了。”

  随着经济因素对婚姻的影响越来越大,是先讲清楚财产再谈感情,还是为爱不顾一切世俗的利益纷争?婚姻双方的互相信任还有多少分量?婚姻新政就像一面镜子,无意中折射出千家万户的不同心态。

  感情的归感情,法律的归法律

  有法律专家认为,新司法解释解决了婚姻法和物权法之间的矛盾冲突,就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房产问题,为法院提供了裁判依据。也有人认为,新解释与国际婚姻法的立法潮流背道而驰。比如在日本离婚,女方将会获得家庭财产的70%。这对女性弱势群体是非常有力度的保护。更有人觉得,新解释代表着我国在男女平等问题上的一种倒退。因为降低了男人的离婚成本,可能会引发离婚潮。

  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郭丽红认为,司法解释三的多个条款涉及房产确权。看来中国经济的重头戏——房地产产生的问题,不仅体现在政府的经济政策中,更大量体现在婚姻家庭纠纷中。

  郭丽红说:“我强烈建议,为了妇女维权,女方在结婚时如果对购买的房产有出资,或者双方约定女方可以享有一部分房产,或者接受对方家长的赠与等,尽量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不要关系好时一切好说,出了问题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估计司法解释三生效后,大量的家庭要重新补充登记产权人。”

  面对新司法解释,许多人表达了不同意见,例如有的认为它“偏向”男士保护了强者,“对女的太刻薄”,甚至认为“会造成离婚率上升”;有专业人士认为最大的遗憾是太过于注重财产关系,忽略了人身关系;还有学者表示,中国现在在学习国际惯例,保护个人财产,却似乎忽略了男女有别。比如,加拿大一对夫妻离婚,法院判决丈夫支付妻子10年家务的工资,在中国,许多妇女在相夫教子和操心柴米油盐的日子中消磨了青春,许多劳动无法在离婚时得到体现和认同。

  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于静认为,即使不出台司法解释三,我们也应当首先认识到,我们的时代已经进入到了法治社会。而法治社会是契约社会,一切都要依法而行,而不再是习惯性地依赖其他,例如归责于道德,例如将感情与法律混为一谈,例如指望由国家、政府做主或代为包揽一切,这一点是最主要的。我们最需要树立的法律意识是,感情的归感情,法律的归法律——感情的是你的私人生活,法律的是你的私人利益。

  “婚前婚后都把小算盘打得这么精细是为了你的利益,婚姻的意义并不排斥也并不矛盾讲权利和利益。绝大多数的,或者准确地说正常的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起法律后果,包括提升自己法律意识的能力,包括在需要时积极求助于法律专业人士的能力。从这点来说,这是一个具有普及、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导向作用的司法解释。”于静说。

  于静认为,还要理性地分析问题:司法解释三只是在原有的七个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婚姻法中的某些原则性规定,它们是在共同起到弥补婚姻法的不足与漏洞,使法律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帮助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作用。前面已经颁布的规范,只是在这里没有必要再次重复而已。司法解释三并没有取代、也不可能替换掉以前已经出台了的条款,除非是内容有冲突的。例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就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父母给子女的赠与的规范,其实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已有规定,只是没有具体到房产。司法解释三只是更加细化了而已,并不是创设性的规定,不存在由此而“保护了强者”的问题。

  苦苦维持婚姻 借机房产证加名

  今年32岁的张小姐7年前结婚,当时,丈夫已经拥有一套已付首付并登记在他自己名下的房子。婚后,夫妻俩分摊还贷。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性格直率的张小姐与传统观念较重的婆婆相处不甚融洽,但张小姐的丈夫又是绝对的“孝子”,总是站在母亲这一边,当着母亲的面责怪张小姐,有时甚至动用家庭暴力。今年正值“七年之痒”,张小姐伤心之际,渐渐动了离婚的念头。

  “应该早几个月提出离婚的,现在有了新的司法解释,离婚的成本变得特别大,我一直努力上班、省吃俭用还贷的房子突然间可能与我无关了,”张小姐说,“我觉得特别讽刺,一开始朋友还说我腹中无子,离婚时也没有那么多负担;现在朋友却劝我草率离婚特别不值,先在一个屋檐下小心忍耐吧。”

  张小姐现在依然举棋不定,因为她对丈夫还有感情,“但为了做最坏的打算,还是先努力让他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为妙。”所以,即使婆婆刁难,她也硬着头皮不争不吵。只是,婚姻到了如此算计的地步,张小姐开始怀疑,苦苦维持这段婚姻的最终目的,难道就是为了成功地离婚?

  婚姻新政后最悲催的可以说是南京的一位女士。她因丈夫出轨而要求离婚,但在8月8日法庭开庭时,有房产证的丈夫本应把房子分给她一半;然而在5天后,在法院留给夫妻俩的一周考虑时间内,朱女士突然有可能变成净身出户了。丈夫像中了大奖一样欣喜若狂,即刻向妻子的律师发短信,称婚房是他的个人财产,和妻子无关。司法解释三是否为男人出轨扫清一切障碍?这个问题已经从预测性的讨论成为很多女士的现实困境。

  因房子而产生的信任危机

  自“解释三”出台后,全国多地出现房产证加名热潮。据媒体报道,很多丈母娘要求在女婿或准女婿的房产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但也有不少父母出于“保护”子女的考虑,计划在婚前,把他们的名字加到子女的房产证上。这样一来,子女的房产证就被默认分为3份,一旦儿媳或女婿提出“加名字”,也只不过分掉儿子份额里那1/2的产权。

  广州一家国有企业快要退休的李先生就打算这么做。他的儿子今年28岁,他打算趁儿子还没有女朋友先为他买一套婚房,并把二老的名字加进去。“这是未雨绸缪,现在这么做也没有人反对。”

  当记者问李先生,这样的举措是否会过于功利时,李先生回答说,儿子也曾反对他们把婚姻财产比例算计得这么清楚,还没等他结婚就在想着离婚的事。

  但“解释三”出台后,儿子也默许了他们的做法。儿子说:“我确实不能保证自己以后会天长地久,但看到连法律都支持自己的房子要自己做主,那由着他们干吧。”中国婚姻法研究所研究员刘伟民也向媒体透露,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在深圳便出现因为家庭不和被婆婆扫地出门的儿媳。看到电视新闻之后,这位婆婆高兴得一下子跳起来,意识到“我给儿子买的房子原来是我的!”于是,在和儿媳斗嘴后,婆婆拿起“法律武器”,对儿媳说这个房子是我的,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你给我滚出去。被赶出家门的李小姐,2005年与丈夫结婚,当时两人都在同一公司担任主管,学历同等,收入相当。不过丈夫的收入由婆婆掌管。婚后不久,李小姐准备生孩子,他们花5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李小姐说,婚后丈夫把收入全部交给婆婆,买房子的时候,让婆婆出钱,并没有写李小姐的名字。“实际上这个房子是我老公出的钱,当时两人感情稳定,自己没有考虑房子产权的问题,”李小姐说,“我虽然没出买房的钱,但是我为这个家生了小孩,我付出的该怎么算?”

  \网民热议\

  @陆琪:“你辛辛苦苦和老公还贷款20年,给人生孩子、又工作又养家、伺候人家,100万的房子还了130万贷款,最后房子很可能就是给小三供的,你没有所有权,只有含糊不清的补偿权。新婚姻法为男人扫清了出轨最后的障碍。”

  @陆琪:从今后,哪个男人把房钥匙拍桌上,你可得小心。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代表拥有这套房子,而只是多100万的债务。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从某种意义上说,离婚还能争补偿,不离婚的才最憋屈。在未来几十年,你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

  @全球流行风尚:新婚姻法告诉女人,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可靠,女人还是靠自己最保险的。姑娘们,加油吧!

  @星座爱情001:婚姻给女人的烦恼:嫁了帅的没安全感,嫁了丑的担心遗传下一代,嫁了穷的怕生活不好,嫁了富的怕自己成冷宫中的妃子,嫁个体贴入微的怕他在外面是个花心男,嫁个大男子主义的怕他在家庭里暴力,嫁了没本事的生活没有乐趣,嫁了有本事的怕自己管不住……女人嫁谁都纠结,烦恼跟随一生。

  @女流氓私房话:新婚姻法的出台告诉我们,咱们女同胞还是自己挣钱,自己买房,到医院弄个人工受精,自己生小孩算了。不用赔车出嫁,不用赔家电赔装修,不用相夫教子,不用又要出外上班又要忙家务活,不用侍奉公婆,不用担心丈夫出轨,不用担心人老珠黄时净身出门……

  @王贱贱shine:新婚姻法还是有点好处的,比如俺这种从未想过靠男人的女性。再也不用担心婚后爸妈给俺的那几套房子和车变成别人的了。关于伤感情的“婚前财产公证”也不用签啦。万一过散了,至少还能回到婚前的经济状态,不会血本无归。所以说,只要自己独立自主不想着靠别人,那个新法其实没什么关系。

  @威武的灰姑娘:关于新婚姻法,我觉得我还能接受。第一,还没结婚就考虑小三的问题确实是对彼此不信任。第二,男方父母出钱买房子凭什么离婚就得分女方一半?不要说生孩子就有功劳,谁也不该欠谁,孩子需要两人共同负责任,况且生不生孩子是自愿的。第三,应该考虑到有相当一部分夫妻是女方出房子的,所以新婚姻法未尝不可。记者李强 实习生何瑞琪 通讯员王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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