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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不付女儿抚养费主动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0日 08:32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在打官司离婚时,韩先生为了不负担女儿的抚养费,故意辞掉了一份月薪近4000元的工作。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其恶意逃避履行义务,在判决其与妻子离婚的同时,判他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

  原告王女士起诉称,她与韩先生2006年结婚,次年生育女儿小馨(化名)。去年王女士起诉要求与韩先生离婚,小馨由王女士抚养,韩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法官得知,小馨现随王女士生活,在双语幼儿园接受教育,王女士从事保洁工作,月收入2000元左右。韩先生之前在一家快递公司做快递员,月收入接近4000元。他称,自己怕王女士在诉讼中针对小馨的抚养费提出过高请求,故将工作辞掉,现为无业。

  法院认为,韩先生辞职具有逃避承担抚养义务的主观故意,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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