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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中一:幸福总是在婚内(2)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9日 16:50  新浪育儿  

  总之,很多人认为“裸婚”是足够相爱的表现,也有很多人认为这是头脑发热或无奈之举。从我们以上的简要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得出来,“裸婚”其实只是一种形式,它不能代言当事人双方之间一定就有真正的爱情,也不能代表当事人双方之间一定就没有真正的幸福。“裸婚”更多代表一种人生观、价值观,是一种个人的行为选择。

  (二)一夜情

  “一夜倩”是个舶来词,可分别译作一夜风流、邂逅性交、随意性交。通过字面意思,就可见“一夜情”是一种偶发的性行为,通常仅只一、两次,也可能是有限的几次。它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通常双方会通过酒吧、网络、派对等结识并进而发展到发生性关系。一般地说,“一夜情”的目的只要一个,那就是性,尤其是在初识男女之间的相约,更像是有预谋的性协议。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夜情”几乎成为公认的纯肉体关系的代名词。拒绝感情与责任,通常发生在并不熟悉的人之间。由此,又被称为“一夜性”,以显示其没有爱情介入的特性。那么这种所谓了不要责任,只要快感的“一夜情”又给婚姻幸福感带了什么样的影响吗?

  在本次调查中,调查结果显示:有20.4%的夫妻有“经常吵架”、“家庭暴力”“有过一夜情”、“分居”以及“同配偶以外的异性保持性关系”等问题中的至少一项,他们的幸福感自评分较低,平均5.5分。这也与我们此前的一些有关“有过一夜情”以及“同配偶以外的异性保持性关系”的研究发现不谋而合。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婚外恋中感受到了社会压力,甚至感到了内疚感,于是乎,开始寻求另外的替代品。一些人开始把男女彼此享受偶发的、不一定要存有爱意的性行为作为了寻求婚外幸福感的重要手段。在他们看来,这种性关系不会破坏婚姻,不会影响家庭,甚至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婚内不“性福”的重要补充,进而增加自己婚内的幸福感。在当今的社会中,这种观点也还是有非常众多的拥趸者。

  无数的研究成果已经证明:无论是伦理学还是心理学,都指出性是爱情和婚姻的重要条件,这是人的生物本能,也是爱情中最美妙的部分。当然也就是爱人的重要功能。安全而固定的性关系,是爱情亲密的重要基础。性是爱人的一项重要功能。客观地说,这种“一夜情”当中的“性”只是单纯的宣泄,其中可能一点情感因素都没有。在“一夜情”中,当事人往往认为性和爱可以分离,双方的交往步骤已经化简成单纯的性关系,不用谈及内心的情感及对爱情的态度等。男女双方完全是身体交往,不包括精神和情感。这样的性交往,男女之间可以完全不认识,彼此提供对方是一具身体,目的是互相满足对方的身体需要,双方各取所需。

  我们此前的一些研究也发现:“一夜情”人群所需要的两性关系中,很多的人,尤其是女性往往希望排遣寂寞,需要有人陪伴,希望从对方获得依附的安全感,得到类似爱情的安慰效果,进而提高自己婚姻幸福感。但是,“一夜情”不仅不能提高从幸福感,甚至不一定会带来好的感受,在很孤独和空虚的时候,这个人群常常放任自己的身体,但过后得到的是更多的空虚。因为,在“一夜情”的关系中,当事人的“向往”的多数是下一个性高潮的到来,男女双方之间也因为没有任何的感情的交流,肉体的欢娱之后往往是彻夜的空虚。空虚的结果是厌倦,只要有个更好的异性出现,更新鲜的更刺激的新的异性出现,这种关系立刻就会烟消云散。另外,还有“一夜情”中的很多人在责任与道义之间痛苦徘徊,在情感与理智之间倍受煎熬,毕竟“一夜情”是不为社会道德所接纳的,已婚的当事人会觉得对不起爱人,对不起家庭,对不起孩子而导致精神紧张,身体不适,心中也会充满了无奈、困惑、辛酸、茫然……这也严重影响了婚姻幸福感。

  (三)剩男剩女

  严格地说,剩男剩女问题和我们要讨论的婚姻幸福感话题似乎有点偏离,因为这部分人群还没有走入婚姻。但是大龄未婚这一社会现象正在愈演愈烈,说到婚姻幸福感又不能简单地视而不见。2006年5月26日,中国经济网以这个标题头条报道了“剩男剩女”问题,2006年8月社会科学研究类书籍——《剩男剩女》出版。那时候的数据显示:2005年北京剩女数达30万;上海43万……数年以后,这样庞大的数字已经以几何数在增加。

  在这次调查中,研究者发现已婚者的家庭幸福感最高,达到7.253;未婚者次之,平均值为6.827;而离婚和丧偶的被访者为家庭幸福感最低的一类,平均只有4.835。这一结果显示出婚姻状况也是影响家庭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在婚者更容易感到幸福。

  婚姻生活往往被人们视为幸福人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已被西方许多研究者的研究反复证实。20世纪70年代,有人甚至将婚姻和家庭视为预测美国人总体幸福感的15个因素中最主要的两个因素。还有人将已婚者和未婚者之间幸福体验的差异比做“幸福裂谷”。不过,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和未婚同居现象的增多。有人发现已婚者与未婚者之间的“幸福裂谷”得以缩小,在个体主义文化背景下,人们在婚姻生活中可能更注重爱与社会支持,婚姻价值观上的差异也必然会对人们的主观幸福感产生影响。

  正是在以上理论背景的支持下,有研究者认为:是否恋爱,是否结婚,何时恋爱,何时结婚完全可以成为个人的选择。这一点上,“剩男剩女”现象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进步的表征,说明我们进入了一个文明的社会,可以给予人们选择自己生活的自由,对不同的生活方式我们能给予一定的尊重和理解。

  不过。我们依然认为,在当今社会,“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传统思想依旧有其重要地位,走入婚姻依旧是当今社会对于适婚大龄男女的一种角色期待。剩男剩女们在这一阶段没有成功扮演社会规定的相应角色,那么他们将会受到各方面的压力,比如亲朋好友(特别是父母),同时还有来自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压力重重,常常使得剩男剩女们陷入焦虑之中。所以游离于婚姻之外的大龄男女,或许很多人在表面会给人以洒脱自由的错觉,实质在内心深处却时常陷入孤独、无助与苦恼之中。这时常一定程度的影响着他们的心理健康,削弱了他们积极投入工作和生活的热情,最终影响到他们的幸福体验。

  三、提高婚姻幸福感的对策思考

  婚姻幸福感不仅来个人,也来自社会,来自婚姻所处的大环境,它所牵涉的内容实在太多,以至人在追求婚姻幸福时不得不考虑到各个方面。简单地说,从政府部门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

  (一)完善家庭福利保障制度

  目前,由于收入水平偏低,工作不稳定,缺乏制度保障,一些婚姻的生活水平不高,收入仅能维持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婚姻的精神状态。在物质收入和生活水平双低以及社会保障几乎为零的情况下,提高婚姻幸福感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此,提高婚姻的幸福感,首先要从提高收入,建立和完善家庭福利保障制度入手。比如,提供足够的社会服务设施,解除家庭在子女教育、老人照料上的后顾之忧。

  (二)建立婚姻心理与情感宣泄化解机制

  在传统文化中找寻“家和万事兴”、“夫妇顺”等重视夫妻和睦和家庭幸福的伦理思想和道德理念,至今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也是提高婚姻幸福感的文化土壤。我们以家庭美德建设为载体,紧紧结合时代主题,必须及时化解夫妻的心理和情感危机。比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社会公益组织可以开通针对婚姻心理和情感特征的免费心理咨询热线。

  (三)设置婚姻课程,协助社会成员增强婚姻经营能力

  鉴于我国目前尚无进行系统的婚姻教育的正式课程设置,因此,针对不同家庭生命周期各类家庭成员的需求设置即时的婚姻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很重要也很必要。如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还可以开设婚姻家庭讲座,并将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课程逐步纳入选修或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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