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不少家庭都要换本新挂历,经常看看,把日子过得明明白白。可宝鸡市凤翔县的张师傅看着家里新换的挂历却直犯迷糊,因为挂历上竟然印的是他小孙子的照片。
张师傅说他和儿子儿媳平时都在外地打工,老伴在家带着4岁多的小孙子,前几天他放假回到家,看着墙上新换的挂历还以为眼花了,竟然每一页都是自己孙子的写真照片。一问老伴才知道,原来是前一阵孙子上的幼儿园给统一发的,而且还收了钱。
张师傅的老伴:说是给娃娃留纪念呢,我考虑人家都交了,那就交算了。
记者:然后交了多少钱?
张师傅的老伴:68,不交,人家就把相片拿走了,愿不愿意交,人家统一收呢!
记者:给娃照相的时候,给家长通知了没有?
张师傅:没有!
张师傅把挂历又仔细看了看,封皮上全是幼儿园的宣传画,这明明就是拿孩子做广告嘛,对于幼儿园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张师傅很不高兴。
张师傅:用娃娃做广告宣传,应该提前打招呼。经过家长同意以后,愿意照就照,不愿意照就不照。
随后,记者来到张师傅孩子上的幼儿园,正好刚开完家长会准备放寒假,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家长,发现孩子照片上挂历的远不止张师傅一家。
记者:当时照相给你打招呼了没?
孩子家长:没有。
记者:交了多少钱?
孩子家长:68!
孩子家长:把相片照了,让我们掏钱买的。
对于幼儿园这种做法,家长们的态度也是褒贬不一。
孩子家长:我都愿意么,很便宜的,你在外面照不止这么多钱,我觉得可以,我能接受的了。
孩子家长:给家长一说,家长同意了就照,不同意就不照,他不通知就给人照下了。
对此,幼儿园的负责人解释说,前一阵宝鸡一家照相馆主动上门推销这种写真挂历,当时觉得价格便宜还能免费宣传幼儿园,就让一百多名孩子照了相,不过,68元一本的挂历却都是让家长自愿购买。
幼儿园保教部陈主任:我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宣传我们幼儿园,再一个就是给孩子留个纪念,我们从中没有挣过家长一分钱,照相馆说多少钱,我们就收多少钱。
我国《广告法》第25条明确规定:广告主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对此,园方表示,虽然在掏68元的时候,征求了家长的意见,但是照相前没跟家长打招呼是他们的不对。他们除了向家长道歉,也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幼儿园保教部陈主任:我们把家长还没有买的照片,还有底片,我们会和照相馆联系,把照片及时销毁,请家长放心!(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黄挺 宋蕊) (西部网)作者:黄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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