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弋阳讯 (记者 张绪鸿 通讯员 周军) 6年前,弋阳女子陈某剖宫产手术完成后,腹腔内一直疼痛不止。6年后再做手术,腹腔内却惊现纱布。陈某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5月 21日,弋阳县人民法院调解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弋阳县某医院一次性赔偿26.6万元。
2006年10月31日21时,陈某因足月妊娠并阵发性腹痛两小时,被家人送到弋阳县某医院住院分娩。3小时后,医务人员给陈某做剖宫产手术。出院后,陈某反复腹胀、发热。2011年10月以后,陈某因病情加重,到外地多家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提示,陈某腹腔内有异物可能,后转到上饶市肿瘤医院住院。2011年11月24日,上饶市肿瘤医院超声提示陈某左肾积水。12月8日,上饶市肿瘤医院在手术中发现,陈某腹腔内有一大纱布滞留,术后诊断为:腹腔异物(大纱布垫)、粘连性不全性肠梗阻、肠攀间脓肿、左附件囊肿、左输尿管狭窄伴左肾积水。术后,陈某左肾萎缩,左肾功能严重受损,而陈某2006年 11月以后未曾做过其他手术。
陈女士认为,她的部分小肠切除、左肾附件切除、左肾萎缩、左肾功能严重受损都是因为被告行剖宫手术时,将大纱布垫遗忘在腹腔内所导致的,医院应承担完全责任,并要求医院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6.6万元。为缓解医患矛盾,法院立案后反复了解双方意见。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患者陈女士获得26.6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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