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公办园受到百般追捧,却无法满足社会需求;一边是民办园本可分担社会之忧,却始终面临“公益”难题,入园难就处于这样一个尴尬的矛盾中。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6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南京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将有望捅破公办园与民办园之间的这堵“墙”。据了解,南京将对达到认定条件的民办园签订协议,明确向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范围和形式,要求其保障教育质量并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如果老百姓能在家门口上到‘性价比’高的幼儿园,就能有效缓解择园问题。”南京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据悉,到2015年,南京市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就读幼儿比例力争达90%以上。 扬子晚报记者 王 璟
什么是普惠性民办园?质量和收费都达公办园标准
去年我省出台的学前教育条例,第一次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的概念。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南京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不仅首次提出了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还明确了参加普惠性民办园政府给予的支持措施。
据悉,办法指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设立条件上、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受政府委托或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符合上述其他条件,执行政府指导价(另行制定)的民办幼儿园,也可视为普惠性民办园。对于认定条件,包括基本资质、办园行为、收费标准、财务管理以及资产管理等方面。“凡能达到普惠园条件的民办园,办学质量是要有所保证的。”据有关人士介绍,“平安校园”、无超班额和乱收费现象、教职工数量结构配备和持证上岗比例等方面要求都是认定的必备条件。
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可以向所在区教育局书面申请,并由教育局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初审;再由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工作小组,按相关标准联审。通过联审的幼儿园,要签订协议 ,公示挂牌,每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这些幼儿园将在江苏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中标注为普惠性幼儿园。这些幼儿园可享受按划拨方式供地,并享受运行经费补助,创优工作奖励,质量提升等支持。
普惠民办园质量咋保证?每年核定一次并派驻优秀教师
“这类幼儿园,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除满足所在社区、街道适龄儿童入园,若有空余,可考虑接收其他儿童。”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南京将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区、街镇,有限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认定为手段,有序解决区域内公益性学额分布不合理的状况。逐步做到在农村和经济薄弱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学位基本全覆盖;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基本教育需求,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供选择性教育服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核定一次。对办学行为不规范、保育教育质量下降、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违规收费的普惠性幼儿园,一经发现,将采取减少财政资助金额、停止专项资助、甚至取消普惠资质并在两年内不得再申报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政府会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质量提升给予实质的支持,比如采取园际结对、区域联盟、派驻优秀骨干教师等方式,普惠性民办园的专任教师还会与公办园教师享有同等的学习培训、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定等机会。”
力保幼儿入园“零排队”到
南京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民办园的办学质量和收费能够向公办“看齐”,那么老百姓就不必费心择园,是乐于在家门口上民办幼儿园的。
据了解,针对近年来入园高峰,南京去年开始启动“幼儿园增量工程”,通过加大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力度,将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成幼儿园,同时关停公办园托班亲子班三项切实措施,保证适龄幼儿入园。今年,南京市还将新增400多个幼儿园班级、万余学位,力保幼儿入园“零排队”。据悉,南京市今年学前教育专项财政经费累计达1.7亿元,各区财政也将根据本区实际,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办园,特别是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和部门办园支持力度。到2015年,全市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就读幼儿比例力争达90%以上,省优质园比例确保达70%以上,所有幼儿园100%达到省合格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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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幼儿园教师
定工资下限
据悉,今后,要严格幼儿教师职业基准,通过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等措施,确保到2015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和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超过全省水平;加强幼儿教师在职培训,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制度,着力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培养,有计划地选派园长、骨干教师赴发达国家考察学前教育;建立幼儿园教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具备教师资格并经正式聘用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到2014年人均工资水平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其经费由办园主体与属地政府提供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收入,达到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继续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无证幼儿园
明年清理结束
在昨天出台的《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2013年底前取缔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2014年底前清理整顿工作基本结束。实行长效管理,确保不再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要采取“新建”、“并转”、“关停”等办法,妥善解决,逐步取缔无证幼儿园办学现象。对缺乏基本办学条件,存在严重安全的幼儿园,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基本符合举办幼儿园要求的无证幼儿园,要重点监控,限期整改,确保暂存期间无证幼儿园孩子的安全和健康。对整改到位符合办学条件及标准的,要及时颁发办学许可证。区和街镇对接受分流的困难家庭在无证幼儿园的幼儿可以提供一定保教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