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掰掉3岁儿子指甲欲将其扔河中被拦下

2014年08月11日09:30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虎毒尚且不食子,但一男子竟能狠下心来,生生掰掉3岁儿子四个手指头上的指甲,且多次拳打儿子,并数次抱起儿子,欲将后者或投入汾江河、或砸向地面,所幸均被旁边热心市民所阻。事发昨日中午,佛山市禅城区汾江桥汾江河畔。    

  快餐店老板娘试图喂小孩吃饭

  具体事发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路转南堤路拐角处。附近一商店店主称,上午10时许,男子拉着小孩来此处买酒时,便注意到小孩一根手指的指甲已被掰掉,伤口处血迹明显。店主欲拿创可贴为小孩包扎伤口,但被男子拒绝,随后二人离去。

  中午12时10分许,旁边一打印机店老板经过路口时,也注意到该父子,“男的拉着小孩朝河边走,两人都光着上身,只穿长短裤,都赤着脚;此外,小孩身上全是伤痕。”担心出事,店老板将事情告知同事蒋先生,让后者注意事态发展。

  12时40分许,蒋先生来到拐角处的河边,见到二人:男子情绪激动,正拿一瓶白酒猛灌自己,小孩则坐在旁边大哭,左右手均有指甲被掰掉。附近一快餐店女老板站在旁边,试图喂小孩吃饭,但遭到男子坚拒。

  “我赶紧走过去,问男的怎么回事,但他嘟嘟囔囔,我也听不懂”,蒋先生称,随后几个人僵持在桥边。中午1时许,男子突然把小孩抱在怀里,“用手掰小孩指甲,小孩疼得放声大哭。男的直接一拳打在小孩嘴上,小孩嘴上马上就有血流出来”,蒋先生等几人立即上前,将男子行为阻止。

  “小孩哭得很厉害,一直喊疼。”蒋先生称,“我们也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也不敢离开,就一直站在旁边看着”。

  男子欲将小孩投河被众人拦下

  不久,男子向围观者借电话,称要向亲戚朋友打电话。蒋先生递上手机,但男子拨打数个号码均无人接听,情绪愈加烦躁。“小孩就坐在旁边,男的不时挥出一拳,打在小孩头上、身上,打得小孩哇哇哭。我们一直挡着,但他总能找到空隙打小孩。”蒋先生说。

  下午2时许,男子终于打通其姐夫电话,用家乡话通话完毕后把电话还给蒋先生,“他姐夫在电话里直接跟我说,男的疯了,赶紧报警。”

  此时,男子情绪更加激动,怕出现意外,快餐店老板娘将小孩抱在自己怀里。男子反复向快餐店老板娘要自己孩子,吼道,“把我儿子给我抱一下,你们不要再阻止了,不然别怪我出手了。”但将小孩抱在自己怀中后,男子竟突然做出将小孩摔向地面的举动,吓得众围观者立即阻止;不一会儿,男子再次做出同样动作,围观者遂将小孩强行抢了过来,由快餐店老板娘抱着。

  稍安静一会,男子突然从快餐店老板娘怀中抢过小孩,竟做出将小孩抛向汾江河的举动;围观者立即抢夺,在挨了男子几拳头后,终于将小孩抢了下来。“我们看他的样子完全疯了,赶紧报警。”蒋先生称。

  不久,警察赶到现场,将男子和小孩带往附近的中医院接受治疗。

  伤情

  医生:甲床幸无损 指甲会再长出来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佛山市中医院急诊室看到该男子及小孩。男子约30岁,赤着上身、着一牛仔裤、没穿鞋子,一身酒气;小孩同样赤着上身、双脚,两手均有手指尖流血,另外脖颈处有一条长长的红色伤疤,全身多处有被打伤痕迹,被男子紧紧抱在怀里。

  医生欲带小孩包扎伤口,遭到男子坚拒;警察同时上前,欲抱离孩子时,亦遭到男子拒绝,他说,“这是我的孩子,你们要干什么?”双方一时对峙。最终,警察趁男子不注意,将其怀中的小孩强行带离,随后医生对小孩手指处的伤口进行了包扎,记者看到小孩的病历上登记着“三岁”。

  记者从急诊科一医生处了解到,小孩共有4根手指指甲被掰掉,分别是左手的中指、无名指,右手的中指、无名指,“伤势并不重,甲床没有损伤,指甲过段时间后也会长出来,但被掰掉时,会非常非常疼”。

  声音

  男子亲属:他育有一儿一女 女儿送给亲戚

  昨日,记者联系到男子一亲人。据悉,男子姓李,广东海丰人,三年前与妻子结婚,二人在老家摆了酒席,但并未领取结婚证,婚后二人先后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因无力赡养送给亲戚。

  据悉,李某以务农为生,平常好酗酒,酒后便向妻子施暴。李某夫妻曾协商,近期到东莞打工。但一个月前,李某妻子或因不堪家暴,离家出走。李某遂携儿子前往东莞寻找,未果;听闻其妻子在佛山有亲戚,又赶至佛山,搜寻数日亦无果。

  “昨晚他还给我电话,问我怎么办,我劝他回家,他没同意也没拒绝。”李某家人称,“现在全家正在协商,看如何处理此事,孩子给他一个人带着肯定要出问题”。

  律师:若小孩为轻微伤 男子将构成虐待罪

  “将小孩的4个手指指甲掰掉,属于很残忍的行为,如果小孩的伤势构成轻伤,且其父亲经鉴定没有精神疾病,那么男子已经构成虐待罪,将承担刑事责任,不会因为其醉酒而免去刑事责任,”南海区政协委员、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国梁称,“如果小孩父亲被刑事拘留,小孩母亲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否则将涉嫌遗弃罪。”

  昨日,禅城区警方回应,目前李某正在接受调查,其小孩正在派出所接受照顾。

  “因为小孩的监护人尚在,故不符合福利院接收条件;若其监护人被判刑或劳动改造,小孩暂时无人监护,可由公安机关将其送到福利院,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福利院临时救助。”佛山市福利院院长齐广忠称。

  线索提供:陈先生200元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冯雷亮

文章关键词: 虐待儿童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搜答案 我要提问 我要回答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