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除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2016年08月18日 00:09 新华社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记者刘奕湛)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

  会议确定,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据了解,学杂费与高中学校质量、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相关,各地在金额上会有一定差异,一般在我国农村地区,每年大概在1000多元。有教育专家表示,这项政策使得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范围覆盖到了高中阶段,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这对高中阶段的贫困学生会有比较大的影响,解决了他们因贫困不能上学的问题,对于扶贫具有一定意义。

  对于会议提出的“确保政策落到最贫困家庭的学子身上。”这位专家表示,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做好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确保他们能够得到政策的覆盖。同时,避免出现各类奇葩的收费形式,比如先收后退的做法。

  据悉,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记者了解到,目前陕西、河北等省份已经开始实行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推荐阅读
聚焦
关闭评论
宝宝图库+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