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新规:小孩走丢个人可查看监控

2016年09月01日 00: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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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 碰上小孩老人走丢等突发情况,个人也可查看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银行的视频监控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不得用于采集、存储客户密码……《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在广州市法制办网站挂出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幼儿园、网吧等场所须装摄像头

  根据当前治安形势和反恐形势的需要,《征求意见稿》扩展了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场所涵盖范围,增加了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的重要部位,城市道路,街镇、社区各出入口和重要路段,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购书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的重要部位,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的经营、存放场所,寄递企业、大型能源动力、供油单位的要害部位或者场所,旅游景区,广场,农贸市场,商贸中心,社区(村居),规模以上出租屋,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会展场所,典当行,旧货交易市场,物资回收站,物流货运站(场),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其他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重要部位等。

  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而不建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这些情况下

  个人可查看监控视频

  案例:今年1月,郑州常先生在银行取钱出来后,发现少了一万元。尽管银行通过监控发现拿走常先生钱的人,但当常先生要求查看监控时,被银行拒绝。今年3月,武汉刘女士在公交车上丢失装有贵重物品的背包,她提出查看丢包时段车载监控,遭车队管理办公室拒绝,2天后才在警方交涉下看到视频。

  解析:丢失贵重物品、小孩老人走丢,个人能不能查看监控视频?为了应对这些突发状况,《征求意见稿》拟新增紧急查看权。个人因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侵害,情况紧急的,可以查看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相关信息,但不得复制和调取。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在登记查看人员身份信息后给予积极配合。

  任何单位个人

  不得买卖传播监控视频信息

  案例:去年9月,一个可看到全国多地监控摄像头的免费视频直播网站引起热议,仅在广州就有185处监控被该网站直播,除了公共空间的监控视频外,还有室内场景直播,包括位于广东韶关的一家成人用品商店。

  解析:对“公开偷窥”这种新情况,《征求意见稿》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明确规定建设、使用和维护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非法查看、复制、获取、传播、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信息。

  此外,酒店客房、集体宿舍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列入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范围。银行等金融机构安装和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图像信息明确规定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不得用于采集、存储客户密码。

  (记者方晴)

 原标题:小孩走丢 个人可即查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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